
舊時征募兵士經挑選後将不合格的予以退回。 唐 白居易 《新豐折臂翁》詩:“骨碎筋傷非不苦,且圖揀退歸鄉土。”《金史·百官志四》:“諸試護衛親軍,聽自起發日為始,計程至都,比至試補,其間各日給口券,若揀退還家者,亦驗回程給之。”
揀退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語用特征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篩選後淘汰不合格者。該詞由"揀選"與"退黜"兩個語素構成,其中"揀"取《說文解字》"擇也"之本義,"退"則遵循《廣雅》"卻也"的釋義,二字組合形成遞進式動作關系。
在制度史語境中,揀退特指古代考課制度中的淘汰機制。據《宋史·兵志》記載,北宋禁軍實行"年四十五已上,不任征伐者揀退"的汰兵政策,此處"揀退"指通過體能測試淘汰超齡士兵。明代《大明會典》載有"各衛所官軍,每歲終巡按禦史會同都司揀退老疾",表明該制度已形成年度考核機制。
從構詞法分析,"揀退"屬于并列式複合動詞,但存在時間序列的先後關系。清代學者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指出:"凡雲揀選,必先審度而後取舍",這種先揀後退的邏輯關系,在《唐律疏議·職制律》中得到印證:"諸貢舉非其人,及應貢舉而不貢舉者,一人徒一年,二人加一等。揀退失才,亦如之",說明唐代已将揀退程式納入法律規範。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雖已退出日常使用,但在曆史文獻研究中仍具重要價值。《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百九載有仁宗時期"诏陝西揀退保捷軍",印證了該詞在宋代軍政文書中的實際應用。北京大學《漢語曆史詞彙綱要》将其歸入"制度性淘汰"語義場,與"黜落""汰冗"等詞構成近義關系。
“揀退”是一個曆史詞彙,主要用于古代兵役制度中,指在征募士兵時,通過篩選将不符合條件的人退回原籍。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由“揀”(挑選)和“退”(退回)組合而成,字面含義為“經挑選後淘汰退回”。特指古代招募士兵時,官方對應征者進行審核,将身體條件、年齡等不合格者遣返的過程。
曆史背景與例證
該詞多見于唐宋至金元文獻。例如:
現代使用
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常見,主要用于曆史研究或文學作品中還原古代社會場景。其概念類似于現代征兵體檢淘汰機制,但古代揀退标準更為嚴苛,涉及體格、家世等多方面。
總結來看,“揀退”反映了古代兵役制度的篩選機制,是研究傳統社會軍事管理的重要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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