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时征募兵士经挑选后将不合格的予以退回。 唐 白居易 《新丰折臂翁》诗:“骨碎筋伤非不苦,且图拣退归乡土。”《金史·百官志四》:“诸试护卫亲军,听自起发日为始,计程至都,比至试补,其间各日给口券,若拣退还家者,亦验回程给之。”
拣退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语用特征的复合动词,其核心含义指通过筛选后淘汰不合格者。该词由"拣选"与"退黜"两个语素构成,其中"拣"取《说文解字》"择也"之本义,"退"则遵循《广雅》"却也"的释义,二字组合形成递进式动作关系。
在制度史语境中,拣退特指古代考课制度中的淘汰机制。据《宋史·兵志》记载,北宋禁军实行"年四十五已上,不任征伐者拣退"的汰兵政策,此处"拣退"指通过体能测试淘汰超龄士兵。明代《大明会典》载有"各卫所官军,每岁终巡按御史会同都司拣退老疾",表明该制度已形成年度考核机制。
从构词法分析,"拣退"属于并列式复合动词,但存在时间序列的先后关系。清代学者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指出:"凡云拣选,必先审度而后取舍",这种先拣后退的逻辑关系,在《唐律疏议·职制律》中得到印证:"诸贡举非其人,及应贡举而不贡举者,一人徒一年,二人加一等。拣退失才,亦如之",说明唐代已将拣退程序纳入法律规范。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虽已退出日常使用,但在历史文献研究中仍具重要价值。《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九载有仁宗时期"诏陕西拣退保捷军",印证了该词在宋代军政文书中的实际应用。北京大学《汉语历史词汇纲要》将其归入"制度性淘汰"语义场,与"黜落""汰冗"等词构成近义关系。
“拣退”是一个历史词汇,主要用于古代兵役制度中,指在征募士兵时,通过筛选将不符合条件的人退回原籍。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释义
由“拣”(挑选)和“退”(退回)组合而成,字面含义为“经挑选后淘汰退回”。特指古代招募士兵时,官方对应征者进行审核,将身体条件、年龄等不合格者遣返的过程。
历史背景与例证
该词多见于唐宋至金元文献。例如:
现代使用
在现代汉语中已不常见,主要用于历史研究或文学作品中还原古代社会场景。其概念类似于现代征兵体检淘汰机制,但古代拣退标准更为严苛,涉及体格、家世等多方面。
总结来看,“拣退”反映了古代兵役制度的筛选机制,是研究传统社会军事管理的重要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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