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distribute]∶按比例分發,尤指按比例分發給一個集團的成員
分配住房
(2) [share]∶劃分并按份分
在繼承人中分配遺産
(3) [divide]∶分成部分并分派或留出供各種處置、關心或活動之用
在辦公室和高爾夫球場之間分配他的時間
(4) [assign according to plan]∶大中專畢業生的指令性就業
(1).分别相配;配合。《左傳·昭公二十年》“一氣,二體,三類,四物,五聲” 唐 孔穎達 疏:“聲之清濁,凡有五品,自然之理也。聖人配於五方:宮居其中,商、角、徵、羽分配四方。” 宋 蘇轼 《禦試制科策》:“夫五行之相沴,本不至於六。六沴者,起於諸儒欲以六極分配五行,於是始以皇極附益而為六。”
(2).引申為媲美。 清 朱彜尊 《滿庭芳·佛手柑和嚴荪友》詞:“鏤酥片,餘香未減,分配小龍團。”
(3).分别配享。 明 田藝蘅 《留青日劄·布政使司城隍廟》:“如 浙江 ,則當題其主曰‘ 浙江 等處承宣布政使城隍之神’,而以 杭州府 城隍之神配享,置主於殿中之左。又次而以 仁和縣 、 錢塘縣 城隍之神,分配於東西兩廡,庶幾事體合宜。”
(4).按一定标準分給。《後漢書·光武帝紀上》:“悉将降人分配諸将,衆遂數十萬。”《隋書·司馬德勘傳》:“ 化及 署諸将,分配士卒,乃以 德勘 為禮部尚書,外示美遷,實奪其兵也。” 趙樹理 《實幹家潘永福》:“這三十畝地是未被分配過的地主土地,其它已分配了的土地各有主,無法調撥。”
(5).猶言配備給。 唐 元稹 《望雲骓馬詩》:“望雲騅,爾之種類世世奇。當時 項王 騎爾祖,分配英雄稱霸主。”
(6).安排;分派。 老舍 《上任》:“這是官事,誰該買東西去,誰該送信去,都應當分配好。” 丁玲 《母親》:“她分配每一個人做一些什麼事,連極小的事她也不會忘記。” 陳登科 《風雷》第一部第四章:“我剛剛從部隊裡回來,工作還沒有分配。”
(7).經濟學上指社會再生産過程的一個環節,即社會上在一定時期内所創造的産品或價值在社會上不同階級或社會集團間的分配。分配方式決定于社會制度。
在漢語詞彙體系中,"分配"作為動詞使用時,核心含義指向事物或資源的系統性安排與調配。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的權威釋義,該詞包含三個遞進層級:
基礎義項
指依照特定标準對物質或非物質對象進行劃分,常見于生産領域和社會管理場景。例如"按勞分配"原則體現勞動價值與報酬的對應關系,"分配住房"反映計劃經濟時代的資源配置模式(來源:《現代漢語應用規範詞典》)。
經濟學擴展義
在政治經濟學框架下特指社會産品分割過程,包含初次分配與再分配兩個維度。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提出的生産要素分配理論,将土地、勞動、資本等要素的配置視為經濟運行基礎(來源: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材數據庫)。
社會功能引申義
現代社會學研究強調其調節社會關系的功能,世界銀行《2023年世界發展報告》指出,教育機會分配機制直接影響社會階層流動速率,醫療資源分配公平度則是衡量社會治理水平的關鍵指标。
該詞的語法特征表現為及物動詞屬性,常與"任務""資源""利益"等雙音節名詞構成動賓結構,在句子中主要承擔謂語功能。與近義詞"分派"相比,"分配"更強調系統性和規則性,而與"分發"的差異在于對象規模及實施主體的權威性層級。
“分配”是一個多領域通用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是“按一定規則或标準将資源、任務、權利等分派給不同對象”。以下是不同語境下的具體解釋:
經濟學領域
指社會資源(如財富、生産資料)的配置方式。例如:
計算機科學
涉及内存或資源的動态管理:
malloc()
函數)。日常生活
指具體物品或任務的安排,例如:
數學與邏輯
在運算規則中,“分配律”指運算符對另一運算符的展開性質,例如:
$$a times (b + c) = a times b + a times c$$
其他延伸:社會學中讨論權力分配,法律中涉及遺産分配等。其核心始終圍繞“規則下的合理分派”,強調公平性、效率或特定目标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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