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職責。《後漢書·桓帝紀》:“詔曰:‘……各明守所司,将觀厥後。’” 北齊 顔之推 《顔氏家訓·省事》:“且議官所知,不能精於訟者,以淺裁深,安有肯服?既非格令所司,幸勿當也。”
(2).有司。指主管的官吏。 唐 陳子昂 《上蜀川軍事》:“陛下若以此奏非虛,或可採者,請勒臣付所司對議得失。” 清 錢謙益 《南京吏部驗封清吏司主事譚性教授承德郎制》:“爾在 相城 ,蝗不為害,所司曾上其狀。”
“所司”是一個古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職責、職分
指官員或機構應承擔的職務或責任。例如《後漢書·桓帝紀》中“各明守所司”,意為要求官員明确各自的職責範圍。
主管的官吏(即“有司”)
泛指具體負責某類事務的官員或部門。如唐代陳子昂《上蜀川軍事》中“請勒臣付所司對議”,即請求将事務交由主管官吏商議。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古籍用例,可參考《後漢書》《顔氏家訓》等文獻原文。
《所司》是一個古代漢字詞語,意為“執掌、管理”。它通常用來描述人們負責管理或執掌事務的職位或行為。
《所司》由“戶”作為部首,表示與住宅或房屋相關;它的總共有10個筆畫。
《所司》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最早出現在先秦時期的《尚書》,是一部記載了封建王朝的曆史典籍。
以繁體字寫作的《所司》為「所 司」。
在古代,對于《所司》的寫法可能會有一些變化,比如在秦朝的時候有一種寫法為「佗 斯」;而在唐朝以後,又開始使用現代的「所 司」的寫法。
1. 他被任命為公司的所司,負責管理所有的項目。
2. 這位律師作為法庭的所司,在庭審中發揮着重要作用。
衍生詞:所長、所員、所務、所用、所見等。
官、長官、統治、管理等。
下屬、被管理、被監督、被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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