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ivate property] 私人所有的財産
私人的財産。《晉書·李重傳》:“王法所峻者,唯服物車器有貴賤之差,令不僭拟以亂尊卑耳。至于奴婢私産,則實皆未嘗曲為之立限也。” 宋 葉適 《林伯和墓志銘》:“ 常平 檄使改役, 伯和 曰:‘私産可公檄乎?’不許。” 魯迅 《南腔北調集·關于女人》:“私有制度的社會,本來也把女人當作私産,當作商品。”
"私産"是現代漢語中表示個人財産權的核心詞彙,其内涵可從三個維度解析:
一、詞源演變 據《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01年版)溯源,"私"初文作厶,象自營之形,本義為個人所有;"産"從生從彥省聲,原指生息之物。二者合流後形成複合詞,首見于《宋史·食貨志》"民有私産,官為給券",指代受法律保護的私有財物。
二、現代釋義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包含雙重屬性:
三、法律邊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三條确立私産保護的三大原則:
當代社會典型案例包括:
該詞在語用中常與"公産"構成對稱概念,反映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公私産權的清晰界定,其語義演變見證了中國財産權制度的發展曆程。
“私産”指個人或家庭擁有并支配的財産,與“公産”相對。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私産即“私有財産”,包括個人所有的財物、房産、金融資産等,如房屋、存款、股票等。其核心特征是所有權歸屬明确,所有者可自由支配、轉讓或繼承。
法律屬性
分類與形式
曆史與社會意義
古代文獻如《晉書》已提及“奴婢私産”,表明私産概念在中國曆史中早有體現。魯迅曾批判私有制下女性被物化為“私産”,反映其社會倫理争議。
實際應用場景
例如房屋産權中的“私産”指個人完全所有的房産,區别于公房或共有産權房。
私産是受法律保護的私人所有財産,涵蓋物質與非物質形态,具有支配自由和傳承性,在曆史與現實社會中均具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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