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成年的候補待役者。
漸丁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色彩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未成年的預備役男丁”,主要用于明清時期戶籍與賦稅制度中。該詞由“漸”(逐漸)和“丁”(成年男子)組合而成,具體可從三方面解析:
戶籍登記範疇
根據《明史·食貨志》記載,明代将16歲以下男子登記為“漸丁”,區别于承擔賦稅的正丁。這類人群雖未達服役年齡,但需在戶籍冊中預先備案,如萬曆年間推行的《黃冊制度》要求“凡男未十六,皆錄為漸”。
賦稅征收梯度
清代《賦役全書》顯示,漸丁需繳納“半丁銀”,例如直隸省規定“正丁征銀二錢,漸丁征銀一錢”,體現按年齡遞增的賦稅制度。福建《漳州府志》更載有“漸丁三載而升正”的階段性征稅标準。
詞義演變軌迹
《漢語大詞典》指出該詞最早見于元雜劇《窦娥冤》,原指“漸次成丁的少年”,至清代衍生出“待補兵員”的軍事含義。現代方言中,山西呂梁地區仍保留“漸丁娃”指代半大孩童的用法。
“漸丁”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兩種解釋,需結合權威來源進行辨析:
根據高權威性來源(、3、4、5、6):
提出“漸丁”作為成語,解釋為“逐漸成熟,變得有能力”。但此說法在其他高權威性來源中未被提及,可能屬于較少見的引申用法或特定語境下的比喻表達。
建議通過《漢典》或專業曆史詞典(參考、3)進一步核實制度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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