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sham;palm off a fake as genuine]∶以假充真
隻要人們以事實而不是以假冒為根據
(2) [*****erate]∶冒用其它商品牌名
出售假冒商品
(3) [personate]∶冒充
假冒别人的名義招搖撞騙
以假亂真,冒充。《魏書·李安世傳》:“三長既立,始返舊墟,廢井荒毀,桑榆改植,事已歷遠,易生假冒。” 唐 劉餗 《隨唐嘉話》卷下:“代有《山東士大夫類例》三卷,其士族及假冒者,不見録。”`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太平天囯·天情道理書》:“又有 李裕松 假冒天囯官員,自造金印……逆天背理之行,擢髮難數。” 魯迅 《書信集·緻趙家璧》:“如來信地址,與此無異,那就不是别人假冒的。”
"假冒"是漢語中典型的動詞性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僞造手段冒充他人或正品的行為。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定義,該詞包含兩層含義:一是指"冒充(别人的名義)",如假冒他人身份;二指"僞造(名牌産品)",例如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
從構詞法分析,"假冒"屬于并列式合成詞,"假"與"冒"均含有"不真實、欺瞞"的義項。在語法功能上,主要作謂語和定語使用,如"假冒僞劣産品"中的定語用法,《刑法》第214條明确将"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列為犯罪行為。
該詞在實際語用中具有以下特征:
《漢語大詞典》特别指出該詞的古今用法延續性,早在《後漢書·宦者傳》已有"虛造功美,妄構假冒"的記載,說明其詞義穩定性。現代漢語中常與"僞劣"構成固定搭配,但需注意"假冒"側重身份冒充,"僞劣"強調質量缺陷的語義差異。
以下是關于“假冒”一詞的詳細解釋:
“假冒”指以假亂真、冒充他人或商品的行為,通常通過模仿外觀、商标、包裝等特征,使他人誤認為是正品或真實身份。這種行為常見于商業領域,但也涉及身份、資格等社會活動()。
詞義演變
現代擴展
當代“假冒”涵蓋更廣,包括商品商标侵權(如假藥、化妝品)、虛假身份(如僞造證件)等()。
典型行為
法律後果
根據中國法律,銷售假冒商品可能構成“銷售假藥罪”等刑事犯罪,最高可判有期徒刑()。
如需進一步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來源網頁(如、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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