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枷號的意思、枷號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枷號的解釋

舊時将犯人上枷标明罪狀示衆。 明 黃瑜 《雙槐歲鈔·石主事捄師》:“ 李祭酒 時勉 忤權璫 王振 ,枷號於監前。”《清史稿·仁宗紀》:“刑部疏,審明 王樹勳 即僧 明心 ,矇混捐保職官。得旨:枷號兩個月,遣戍 黑龍江 。” 郭希仁 《從戎紀略》:“ 雲山 因 苟 軍之搶掠 乾州 ,深惡之,到 乾 時拿獲五标一營後哨兵士八名,及哨官 胡玉林 一名,枷號轅首。”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枷號是中國古代司法制度中特有的恥辱刑與體罰相結合的刑罰形式,其核心特征包含以下三方面内涵:

一、刑具形制與執行方式 指将長方形木質刑具"枷"套于犯人頸部,刑具表面以朱筆書寫犯罪事由,在《大明律·刑律》中明确規定枷重分十五斤、二十斤、二十五斤三等,枷號時間按罪分五日、半月、一月、三月等。刑犯需在衙門前、城門或市集等公共場所示衆。

二、刑罰性質的雙重性 該刑罰兼具肉體懲戒與精神羞辱功能,既通過限制行動自由和肉體折磨實現懲罰,又利用公共空間的示衆達到"警衆"效果。明代《禦制大诰》記載,這種"示衆以辱"的懲戒方式在基層社會管理中尤為常見。

三、制度演變軌迹

  1. 唐代始見"枷項示衆"的記載
  2. 宋代形成"枷號"專稱
  3. 明清時期發展出"枷號遊街"的變體
  4. 1905年《大清現行刑律》正式廢止

現代漢語詞典中,"枷號"詞條釋義需注意與普通"枷鎖"概念區分,強調其作為法定刑種的制度屬性。中國社會科學院《古代法律用語詞典》指出,該詞在近代白話小說中的使用常與"刺配""杖責"等刑罰并列出現。

網絡擴展解釋

“枷號”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刑罰制度,其核心含義是将犯人戴上木枷并公開示衆,以标明罪狀、實施懲戒。以下是詳細解釋:

1.基本定義

枷號是由“枷”和“號”組成的複合詞:

2.曆史演變

3.實施方式

4.作用與意義

5.現代延伸

在非刑罰語境中,“枷號”可比喻精神或制度上的束縛(如成語“枷鎖”),但此用法需結合具體語境。

如需進一步了解不同朝代的具體案例或刑具形制,可參考曆史文獻如《清史稿》《雙槐歲鈔》等原始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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