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physique]∶事物中常在的不變的形體
(2) [nature]∶事物的根本性質
本質優秀
(3) [essence]∶哲學名詞。某類事物區别于其它事物的基本特質
本質差别
非本質方面
(1).本身的形體;本來的形體。 晉 劉智 《論天》:“言闇虛者,以為當日之衝,地體之蔭,日光不至,謂之闇虛。凡光之所照,光體小於蔽,則大於本質。” 明 王廷相 《慎言·乾運》:“星之隕也,光氣之溢也,本質未始窮也,隕而即滅也。”
(2).指本來的狀貌。 隋 薛道衡 《昭君辭》:“不蒙女史進,更失畫師情。娥眉非本質,蟬鬢改真形。”
(3).指人的本性;資質。 晉 張華 《博物志》卷十:“人因伏地學之,遂不飢……還食穀,啖滋味,百餘日中,復其本質。” 宋 沉括 《謝轉運啟》:“非學不足以成材,則其處心不出於為利,人皆盡其本質,才亦幾於易知。”
(4).本來的事實。 唐 劉知幾 《史通·言語》:“夫本質如此,而推過史臣,猶鑑者見 嫫姆 多媸,而歸罪于明鏡也。”
(5).謂本來的質樸風貌。 明 唐順之 《答皇甫百泉郎中》:“近得其詩讀之,則已洗盡鉛華,獨存本質,幽玄雅淡,一變而得古作者之精。” 明 胡應麟 《詩薮·宋》:“古體至 陳 ,本質亡矣。 隋 之才不若 陳 之麗,而稍知尚質。”
(6).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根本的屬性。 毛6*澤6*東 《關于農業合作化問題》:“這些同志看問題的方法不對,他們不去看問題的本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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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質在漢語詞典中的核心定義指事物固有的、決定其性質和發展的根本屬性。以下從語言學、哲學角度分層解析:
根本性質
指事物區别于其他事物的基本特質。如《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本質”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決定事物性質、面貌和發展的根本屬性”。
示例:水的本質是H₂O化合物,其物理形态(冰、水蒸氣)均為同一本質的不同表現。
詞源構成
“本”指根源、基礎(如“根本”),“質”指内在特性(如“質地”),二字組合強調内在的穩定性。《辭海》釋為“事物的内部聯繫”,與“現象”相對。
在哲學範疇中,本質需通過現象被認知,但具有超越表象的永恒性。
如亞裡士多德提出“本質是使事物成為它自身的規定性”(《形而上學》)。此概念在漢語語境中與“現象”“表象”構成辯證關系。
結語
“本質”的釋義錨定于内在根本屬性,需通過學術工具書與哲學經典交叉驗證,避免與“性質”“特點”等近義詞混淆。
“本質”是一個哲學與日常用語中均被廣泛使用的概念,其核心含義指事物固有的、根本的、決定其存在與發展的屬性,與“現象”相對。以下是具體解釋:
哲學層面
在哲學中,本質(Essence)指事物區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屬性。例如,亞裡士多德認為本質是“使某物成為其自身”的特性。本質是内在的、穩定的,而現象是外在的、多變的。例如,水的本質是H₂O分子結構,而液态、固态等形式是現象。
日常語境
用于強調事物的核心或關鍵。例如:“問題的本質是資源分配不公”,即抛開表面争議,直指根本原因。此時常與“表面”“假象”對比使用。
學科應用
與相關詞辨析
示例加深理解
若需進一步探讨本質在具體領域(如存在主義哲學、科學哲學)中的延伸含義,可提供補充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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