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y Taoist] 成家结婚的道士
有妻室的道士。 明 田艺蘅 《留青日札·火居火宅》:“今道士之有室家者,名为火居道士。”《西游记》第十九回:“世间只有箇火居道士,那里有箇火居的和尚。”《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七:“况且又有一种火居道士,原是有妻小的,一发与俗人无异了。”
火居道士是中国道教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特殊宗教群体,指那些保留世俗生活、可娶妻生子并从事宗教活动的在家修行者。该称谓始见于明代典籍,《道门十规》明确记载此类"居家火宅,修持香火"的道教信徒。
从宗教属性看,火居道士主要归属于正一派系,与全真派出家制度形成鲜明对比。根据《中华道教大辞典》释义,他们既保持着道教斋醮科仪的专业素养,又承担着民间信仰活动中禳灾祈福、驱邪纳吉等法事职能。这种"亦俗亦道"的特征使其成为道教世俗化的重要载体。
在修行实践层面,火居道士遵循"三坛五戒"的基本规范,即保留家庭生活的同时,恪守不妄语、不偷盗等戒律。据《中国民间信仰辞典》记载,他们通常传承着祖传的符箓秘法,通过师徒口耳相授的方式延续道脉。这种传承模式在福建、台湾等地的道坛体系中尤为显著。
社会功能方面,火居道士作为宗教专业人士,承担着连接宫观道教与民间信仰的桥梁作用。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的田野调查显示,他们在乡村社会中的丧葬礼仪、节日庆典等民俗活动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这种扎根民间的特性使其宗教实践更具地域文化特色。
需要说明的是,火居道士的合法地位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所变化。明代《大明律》曾明确规定其宗教活动的合法性,而清代则对民间宗教从业者实施更严格的管控。当代道教界对火居道士的认定,需通过道教协会的教职人员备案制度予以规范。
火居道士是中国道教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主要特点是不出家修行且可娶妻成家。以下为详细解释:
火居道士指有家室、未完全脱离世俗生活的道士,其名称最早见于明代文献《礼部志稿·僧道禁列》。洪武年间官方曾对这类“不务祖风”的道士提出禁令,反映出当时社会对道教世俗化现象的争议。
火居道士多属于正一派(天师道),该派允许门人婚娶,历代天师均以嫡亲身份继承法统。与强调出家修行的全真派不同,正一派道士可参与世俗活动,如主持民间法事、务农等。
明代小说《西游记》《初刻拍案惊奇》均提及火居道士,通过与“火居和尚”对比,强调其世俗身份的特殊性。部分词典将其英译为“lay Taoist”,即非专职修道者。
如需进一步了解火居道士与佛教“火宅僧”的关联,或查阅相关古籍原文,可参考《礼部志稿》《留青日札》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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