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partner]∶*********,合作共事的人
(2) [salesman;salesclerk]∶舊指店員或長工等人
(3) [mate]∶對熟人的稱呼
夥計,借個火
(1).指合作共事的人,猶言同伴,夥伴。 周立波 《暴風驟雨》第一部十一:“你别跟老娘們一般見識嘛,幹起仗來,叫外人笑話,不是丢了咱們窮夥計的臉嗎?”
(2).用以稱呼同伴。 菡子 《泉水邊》:“﹝他﹞還把我按在石頭上,嘴巴套住我的耳朵說:‘夥計,我聽出有人舀水的聲音,你聽是不是?’”
(3).舊指店員或其他雇傭勞動者。 魯迅 《野草·死後》:“睜眼看時,卻是 勃古齋 舊書鋪的跑外的小夥計。” 周而複 《上海的早晨》第一部十二:“﹝ 朱延年 ﹞在 重慶 和 廣州 兩個地方設了分號,實際上這兩個地方隻有兩個夥計,給 上海 跑街接頭。”
夥計:1.謂合夥謀生。 元 無名氏。 元 無名氏 《硃砂擔》第一折:“你是個貨郎兒,我也是個撚靶兒的。我和你合個夥計,一搭裡做買賣去。”《醒世恒言·蔡瑞虹忍辱報仇》:“還有獨自無力,四五個合做夥計,一人出名做官,其餘坐地分賬。”
(2).店鋪或財東的傭工。 清 袁枚 《新齊諧·學竹山老祖教頭鑽馬桶》:“有 江西 大賈夥計夜失去三千金。” 蔣光慈 《少年飄泊者》五:“原來我去後不久, 劉老太爺 就派一些夥計們到我家來挑課租。”
(3).指頭目的下屬。 老舍 《上任》:“真幹也行呀,可有一樣,我們是夥計,你是頭目,毒兒可全歸到你身上去。”
(4).共事者或熟人之間的互稱。猶兄弟、朋友。 明 阮大鋮 《燕子箋·試窘》:“我們是接場中相公的,夥計,今年規矩森嚴,莫擠近栅欄邊去。” 張天翼 《路》:“ 昌大爺 先瞧了幾個隊長一眼,就:‘夥計們!……’” 周立波 《暴風驟雨》第一部六:“ 蕭隊長 開口:‘如今是咱窮夥計們的天下了。’”
“夥計”是一個多義詞,在漢語中主要有以下含義,其解釋參考權威辭書及語言學資料:
合作夥伴或同事: 指共同經營生意或一起做事的人,強調合作關系。例如:“他們倆是多年的生意夥計。” 此義項體現了“夥”字“合夥、結合”的本義(《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第590頁)。
店員或雇工: 舊時商店、作坊、飯館等對店員、學徒或雇工的稱呼,帶有一定的口語化和非正式色彩。例如:“店裡的夥計都很勤快。” 這個用法在明清小說和近現代文學作品中常見(《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86年,第1卷第1160頁)。
朋友間的昵稱: 在口語中,常用于朋友或熟人之間,帶有親切、隨意的意味,相當于“兄弟”、“哥們兒”。例如:“夥計,幫個忙!” 這種用法在現代漢語口語中非常普遍(呂叔湘主編《現代漢語八百詞》(增訂本),商務印書館,1999年,第270頁)。
方言用法: 在某些方言區(如部分北方地區),“夥計”有時也用于指稱自己的配偶(多為男性指稱妻子),帶有诙諧或親昵的口吻,但此用法并非标準普通話用法(參考方言研究資料,如《漢語方言大詞典》,中華書局,1999年)。
總結來說,“夥計”的核心含義圍繞“合作共事的人”展開,既可指商業夥伴、雇傭關系中的員工,也可引申為朋友間的親切稱呼,其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判斷。
“夥計”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隨語境和曆史演變有所不同,以下是綜合解釋:
合作共事者
指合夥人或工作夥伴。例如:“我們一起創業的夥計們都很努力。”
舊時職業身份
曆史上特指店員、長工或下屬。如老舍作品中提到的“夥計”多指商鋪員工或頭目的隨從。
熟人間的稱呼
現代常用于朋友、熟人間的非正式稱呼,尤其在北方地區帶有親昵意味。例如:“夥計,借個火!”
如需進一步了解方言用法或文學作品中的例子,可參考相關網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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