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財貨,財物。《周禮·天官·大宰》:“六曰商賈阜通貨賄。” 鄭玄 注:“金玉曰貨,布帛曰賄。” 唐 柳宗元 《封建論》:“ 秦 有天下……亟役萬人,暴其威行,竭其貨賄。” 黃侃 《哀平民》:“侵人之家,取其貨賄。”
(2).賄賂。《資治通鑒·隋文帝開皇十年》:“ 虞慶則 等奉使 關 東巡省,還,皆奏稱‘鄉正專理詞訟,黨與愛憎,公行貨賄,不便於民。’上令廢之。” 明 歸有光 《上方參政書》:“天下無道,亂獄滋豐,貨賄多有。”參見“ 貨賄公行 ”。
“貨賄”是漢語中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詞源與基本釋義 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貨”指財物、商品,“賄”指財物或贈送財物。二字組合後,“貨賄”指代流通的財物或貨物,亦可引申為賄賂行為。該詞最早見于《周禮·天官》,指國家財政管理中“貨賄之出入”的物資流轉記錄。
二、古代用法解析
三、現代用例參考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貨賄”列為曆史詞彙,釋義包含雙重維度:
四、權威文獻佐證 王力《古代漢語》指出,該詞在《左傳》《史記》等典籍中均有用例,其詞義演變反映中國古代社會經濟與法制觀念的發展軌迹。
“貨賄”是一個漢語詞語,具有雙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財貨、財物
指具體的物質財富,如金玉、布帛等。例如《周禮》中“商賈阜通貨賄”的“貨賄”即指流通的財物。
賄賂行為
指通過非法手段收受或給予財物以謀取利益,如貪污受賄。例如《資治通鑒》中提到的“貨賄公行”即指賄賂現象泛濫。
詞源構成
“貨”指財物或贓物,“賄”指賄賂,組合後既可表示財物本身,也可引申為貪腐行為。
古籍例證
現代語境中,“貨賄”多用于書面或曆史文獻,側重描述古代貪腐現象,如“貨賄公行”等固定表達。需注意語境差異:
若需進一步分析具體文獻中的含義,可結合上下文判斷其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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