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漢 代對成年人所征的丁口稅。《漢書·高帝紀上》:“﹝四年﹞八月,初為算賦。” 顔師古 注引 如淳 曰:“《漢儀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賦錢,人百二十為一算,為治庫兵車馬。” 元帝 時 貢禹 有改“年二十乃算”之請,見《漢書·貢禹傳》。
“算賦”是秦漢時期政府向成年人征收的一種人頭稅,其核心特點及曆史演變如下:
算賦起源于商鞅變法時期的秦國,最初稱為“口賦”。漢代正式确立為制度,規定15至56歲的成年男女每年需繳納固定金額的稅錢,作為國家財政的重要來源。
算賦收入主要用于軍事開支(如購置車馬兵器)和國庫儲備。其稅率調整反映了不同時期的經濟政策,直接影響民衆負擔,如武帝時期的高稅率與對外戰争需求相關。
對少數民族地區采取差異化征收,如要求繳納麻布或“賨錢”40錢。
提示:如需更完整的曆史細節,可參考《漢書·高帝紀》《漢儀注》等原始文獻(綜合自)。
算賦這個詞指的是古代漢字中的一個字詞,它有着財稅方面的含義。
算賦的拆分部首是算(suàn)和賦(fù),分别表示計算和貢賦的意思。其總共有16畫。
算賦這個詞最早出現在《周禮·地官》一書中,原意是指財稅的征收和管理。後來,這個詞逐漸成為泛指國家財政收入和國家財政收入的官員的名稱。
算賦的繁體字為「算賦」。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算賦的寫法和現代有些許差異。字形上,「算」字的右邊是「竹」,而「賦」字的左邊是「貝」。而且在一些字書中,「算」字的上方會有兩個小點,稱為「鹿角」,表示此字與「數」字有關聯。
1. 國家需要征收足夠的算賦來維持國家運轉。
2. 這位官員負責稅收,他的職責是保證算賦及時上繳。
算盤、賦稅、稅賦、賦稅制度
徭役、田賦、關稅
賞賜、贊賞、獎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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