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同議罪。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槐西雜志一》:“餘再掌烏臺,每有法司會讞事。”《清史稿·高宗紀三》:“乙卯,以 竇光鼐 於會讞大典,紛呶謾詈,下部嚴議。”
“會谳”是一個古代司法術語,指對重大案件進行集體審議和定罪的過程,主要用于清代文獻。以下是詳細解釋:
詞義解析
曆史背景與用法
相關文獻示例
注:現代漢語中,“會谳”已非常用詞,多見于曆史文獻研究或古風創作場景。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清會典》《曆代刑法考》等古籍。
會谳是一個由六個漢字組成的詞語,意指對已經發生的事情進行推斷和判斷。
拆分部首和筆畫:
會:木(左右結構)+ 6個筆畫
谳:讠(左右結構)+ 10個筆畫
來源:
會谳最早出現在《周禮·樂器》中,意為推測吉兇孰吉孰兇。後來在古代法律中,會谳逐漸被用來指代對案件進行判斷和推理。
繁體:
會諼是會谳的繁體字。
古時候漢字寫法:
古時候,會谳的寫法和現在相比稍有不同。其中,“會”字古代常用形狀為“毛”字旁加一個“人”字,“谳”字古代寫法為左邊為“讠”,右邊“隹”,下面“冖”,并在“讠”部上方加一個“⺊”字。這種寫法在楚文字典和古文獻中出現過。
例句:
法官需要憑借自己的經驗和智慧進行會谳,判斷被告是否有罪。
組詞:
會心、會見、會談、推谳、斷谳
近義詞:
會審、會判、判斷、推理
反義詞:
考證、研究、探索、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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