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訴狀。《後漢書·馬援傳》:“書奏,帝召責 松 固 ,以訟書及 援 誡書示之。”《隋書·張衡傳》:“有人詣 衡 訟宮監者, 衡 不為理,還以訟書付監,其人大為監所困。”
訟書的漢語釋義與法律内涵解析
一、詞義溯源與核心定義
“訟書”是漢語中描述訴訟文書的專有名詞,指代當事人向司法機關提交的書面訴訟材料,用于陳述訴求、闡明事實及法律依據。該詞由“訟”(訴訟、争辯)與“書”(文書、文件)複合構成,體現其“通過書面形式表達法律争議”的核心語義。
二、曆史語境中的形态演變
古代訟書可追溯至《唐律疏議》所載的“辭牒”,即百姓向官府呈遞的訴狀,需列明涉事雙方、争議事項及證人信息。明清時期,訟書格式進一步規範化,要求包含“狀首”“事實”“懇求”等固定模塊。現代法律體系中,訟書主要指《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狀、答辯狀等法定文書類型。
三、法定構成要素
依據《中國司法文書學》分類,現代訟書通常包含三部分:
四、法律效力與社會功能
訟書作為司法程式啟動的必備文件,具有約束訴訟範圍、固定争議焦點的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明确指出,訟書内容構成庭審辯論的基礎框架,未在文書中載明的主張可能被視為無效。
五、典型應用場景
在實務中,訟書常見于合同糾紛(如違約索賠)、侵權案件(如人身傷害追責)等民事領域。例如《民法典》第1165條涉及的過錯責任認定,往往依賴訟書中的事實描述與證據鍊構建。
參考來源:
“訟書”是漢語詞彙,指古代訴訟活動中使用的文書,其核心含義和用法如下:
訟書(拼音:sòng shū)即訴狀,是古代訴訟中當事人向官府提交的書面控告材料,用于陳述案情、提出訴訟請求。
現代法律文書中,“訴訟書”需包含以下内容:
“訴訟書”是當事人提交的訴狀,而“起訴書”特指檢察院在刑事案件中向法院提交的正式指控文件。
如需了解具體訴訟書格式或法律流程,可參考《民事訴訟法》或咨詢專業法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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