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案,這個案件。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遴捕役》:“若果能擒獲本案真盜,絶不株連,則必爾賞。”
本案在漢語詞典中的核心釋義指當前正在審理或處理的特定案件,強調其區别于其他案件的特定性和當下性。在法律語境中,該詞具有高度專業性,需結合權威來源解析其内涵:
特定性
指代正在被司法機關或特定程式所審理、調查的具體事件,而非泛指任何案件。其核心在于限定讨論範圍,排除其他無關案件。例如訴訟中法官會明确“本案争議焦點”以界定審理邊界(《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時效性
隱含當前進行中的法律程式狀态。區别于“已結案件”或“待審案件”,強調案件處于審理流程中的動态屬性。如法律文書常用“本案現已審理終結”表明程式完成(《法學辭典》,法律出版社)。
權威來源參考
-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M]. 北京:商務印書館,2016:詞彙規範性釋義。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庫.《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三條[EB/OL]. 術語司法適用标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法律出版社,2020:司法文書表述規範。
- 中國法律知識資源庫. 法律術語使用指南[DB/OL]. 專業語境解析。
“本案”是一個法律和司法領域常用的正式術語,其含義及使用場景可歸納如下:
“本案”指當前正在處理或讨論的特定案件,拼音為běn àn,注音為ㄅㄣˇ ㄢˋ,詞性為名詞。例如:
例句:“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正林公司前任董事長林墾被列為第三人。”(引用自)
法律與司法領域
常見于法庭審理、法律文書、會議讨論等正式場合,用于明确指向當前案件,避免混淆其他案件。
日常交流
也可用于非正式場合,指代當前正在讨論或處理的具體事務,如“本案需優先解決”。
在訴訟中,“本案”特指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範圍,法官圍繞此範圍審理事實并分配舉證責任。若原告無法證明其主張,可能導緻敗訴。
“本案”強調當前性和針對性,是法律領域精準表述案件的核心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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