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 花柳场 ”。
“花柳塲”是“花柳场”的异体写法,其现代标准汉字形式为“花柳场”,属于汉语中的历史词汇。该词由“花柳”与“场”复合构成,其中“花柳”原指自然景物,但在文学语境中引申为风月场所的代称,“场”则特指特定活动区域。组合后,“花柳场”专指古代娼妓行业聚集地或涉及声色交易的场所,常见于明清小说及近代白话文献。
从语义演变角度分析,“花柳”一词早在唐代已暗含风流意象,如白居易《长恨歌》中“花柳繁华地”即借景喻世。至宋元时期,“花柳病”成为性病的隐晦代称,进一步强化了该词的特定文化内涵。《汉语大词典》(1997年版)收录“花柳场”词条,定义为“旧时指妓院聚集的地方”,印证了其历时语义稳定性。
在语用层面,“花柳场”属书面语体,多用于历史文献或文学创作,现代汉语中已被“风月场所”“娱乐会所”等新词替代。《辞源》(2015年修订版)指出该词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对特定行业的隐晦表达方式,具有社会学研究价值。需注意的是,当代语言使用中该词已呈现明显的时代局限特征,主要作为历史词汇存在于学术研究领域。
“花柳塲”是“花柳场”的异体写法,其中“塲”为“场”的旧字形,两者含义相同。该词源自古代汉语,主要用于文学或历史语境中,具体解释如下:
指代妓院或风月场所,常与“寻花问柳”等词关联,暗含声色犬马、纵情享乐之意。例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中提到“花柳场中,就是炎凉世界”,即描述妓院中的世态人情。
“花柳”一词在医学语境中可指代性传播疾病(如梅毒、淋病),即“花柳病”,但“花柳塲”本身仅指场所,不涉及疾病含义。
“花柳塲”是旧时对妓院的婉称,兼具文学隐喻与社会批判色彩,反映了古代对风月场所的认知。需注意现代语境中该词已罕用,且带有贬义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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