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合意,惬意。 宋 嶽珂 《桯史·呂東萊祭文》:“ 朱晦翁 見之,大不契意,遺 婺 人書曰:‘諸君子聚頭磕額,理會何事,乃至有此等怪論。’”
"契意"是漢語中具有多層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意義可分解為兩個語素:"契"字本義指用刀刻劃的契約文書,《說文解字》釋為"大約也"(來源:《漢語大字典》電子版);"意"則為心意、志趣,《廣雅》解作"志也"(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二者結合後形成以下三個主要義項:
契合的意願
指雙方在思想認知層面達成的默契,如《後漢書·張衡傳》中"契若合符"的延伸義,強調精神層面的協調統一。現代漢語中多用于形容合作夥伴間的理念相通狀态。
契約精神的内核
在法律語境下特指契約文書承載的核心條款,《唐律疏議》将"契"定義為"兩共平章"的協議(來源:《中國法律術語考釋》中華書局),此處"意"指向協議中雙方确認的權利義務關系。
藝術鑒賞中的意象共鳴
在文論領域指創作者與鑒賞者通過作品達成的審美共識,清代劉熙載《藝概》提出的"作者情生文,斯讀者文生情"(來源:《中國文學批評史》人民文學出版社),即為此概念的延伸表達。
該詞在不同語境中的使用,均保持着"憑證性文書"與"主觀意志"的雙重基因,體現了漢語詞彙形義結合的造字智慧。建議具體使用時可結合《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1024頁的現代釋義作為參照基準。
“契意”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qì yì,其核心含義是合意、惬意,多用于形容心意相投或情感契合的狀态。
基本釋義
指雙方在思想、情感或意願上達成一緻,常用于表達對某事的滿意或契合感。例如《桯史·呂東萊祭文》中提到:“朱晦翁見之,大不契意”,意為朱熹對某觀點感到不認同。
構成解析
使用場景
多見于古代文獻或書面表達,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更常見于特定語境或文學作品中。
此詞體現了漢語中通過單字組合表達複雜情感的特點,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細膩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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