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認賊作父 ”。比喻把敵人當父親,甘心投靠。
“認賊為父”是一個漢語成語,以下為詳細解釋:
指将仇敵或壞人視為父親,比喻甘心投靠敵人或出賣立場,帶有強烈貶義。常用于譴責背叛行為,強調對惡勢力的依附和順從。
最早見于近代作家蘇曼殊的《遁迹記》:“斯是認賊為父,自殘梵裔者,亦複不少。”文中描述大盜逼迫他人效忠,暗喻投靠敵人者如同認賊作父。
提示:該成語與“認賊作父”可互換使用,實際語境中後者更常見。使用時需注意強烈的批判性,避免誤用。
《認賊為父》是一個成語,意思是指對敵人或罪犯采取妥協或接納的态度,甚至将其視為親人。這個成語常常用來批評人們對敵對勢力的妥協和無原則的迎合态度。
成語《認賊為父》的部首是言,由貝和讠組成。它的筆畫數是19,其中貝部的筆畫數是7,言部的筆畫數是12。
《認賊為父》最早出現在《史記·項羽本紀》中。項羽是中國西楚霸王,後來被劉邦打敗,自刎而死。這個成語形容項羽兵敗被迫歸降,在劉邦軍中結交朋友并受到優厚待遇,最終背叛自己原來的同類和國家。
在繁體中,成語《認賊為父》的寫法是「認賊為父」。
在古代漢字中,「賊」字的寫法稍有不同,是「賊」。而「父」字則保持現代寫法不變。「認」字在古代寫法中是「認」。所以古代的寫法是「認賊為父」。
1. 談論那些認賊為父的人是沒有意義的。
2. 他們竟然将那個罪犯當做了家人,真是認賊為父!
1. 認賊作父:采取妥協或接納敵對力量,将其視為親人。
2. 認賊為子:以敵人或罪犯為自己的家人,表現出喪失原則和價值觀念。
1. 狼狽為奸:兩個壞人或敵對勢力互相勾結。
2. 改變立場:改變原有的觀點或立場。
1. 執正不阿:堅守正道,不向邪惡妥協。
2. 報國無私:以國家利益為重,無私奉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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