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卑賤庸俗。 漢 郭憲 《洞冥記》卷二:“﹝ 黃安 ﹞自雲卑猥,不獲處人間,執鞭懷荊而讀書,畫地以記數者。” 宋 陶穀 《清異錄·官志》:“ 南漢 地狹力弱,事例卑猥,州縣時會僚屬,不設席而分饋阿堵,號潤家錢。” 元 劉祁 《歸潛志》卷八:“﹝ 趙閑閑 ﹞問:‘久聞先生作詩,不喜 蘇 、 黃 何如?’ 無忌 曰:‘學 蘇 、 黃 則卑猥也。’” 康有為 《大同書》甲部第五章:“其執業卑猥,凡民不肯與齒焉,是謂賤族。”
(2).卑鄙下流。 夏衍 《 * 細菌》第四幕:“ 日 兵乙回頭來,望着 靜子 ,面上露出卑猥的表情。”
“卑猥”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明确貶義色彩的詞語,主要用于形容人的品行或言行低俗、下流。《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卑劣猥瑣”,強調行為或言語缺乏道德約束且令人厭惡。根據《漢語大詞典》的解析,該詞由“卑”與“猥”組合而成:“卑”指低下、粗劣,“猥”含瑣碎、庸俗之意,二者疊加後強化了對人格層面的負面評價。
在具體語境中,“卑猥”可指代三類行為:其一為粗鄙的肢體動作,例如公共場合的不雅舉止;其二為含有性暗示的污言穢語;其三為通過文字、圖像傳播低俗内容的行為。這類行為往往違背公序良俗,如《古代漢語辭典》中引用的明代文獻例句:“其人言辭卑猥,不堪入耳”,生動體現了該詞的社會批判屬性。
從詞性演變角度看,《辭源》考證顯示,“卑猥”最初見于宋代筆記文學,明清時期逐漸成為道德評判的常用詞彙,現代漢語中仍保留其強烈的譴責意味。該詞的規範使用需注意語境,多出現在法制宣傳、道德評論文本中,具有明确的價值導向作用。
“卑猥”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個層面解析:
卑賤庸俗
指地位低下或言行粗俗,缺乏修養。例如:
卑鄙下流
多指行為或語言低俗、帶有色情或惡意。例如:
在日語中,“卑猥(ひわい/hiwai)”同樣表示“下流、猥亵”,常用于描述粗俗語言或行為,如“卑猥な言葉”(下流話)。
提示:若需查閱古籍原文或日語用例,可參考滬江詞典(-2)、查字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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