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金、玉、龜、貝等珍貴貢品。《周禮·天官·大宰》:“以九貢緻邦國之用……六曰貨貢。” 鄭玄 注:“貨貢,金、玉、龜、貝也。” 南朝 梁 劉潛 《謝鄱陽王賜缽啟》:“珍窮貨貢,製極範金。”
貨貢是中國古代賦稅制度中的專有名詞,指諸侯或地方向中央朝廷進貢的特定物資。根據《周禮·天官·大宰》記載,周代将貢賦分為“九貢”,其中“貨貢”位列第三,特指金、玉、龜、貝等可流通交易的貴重物品。這類貢品不同于糧食、布匹等實物稅,具有貨币儲備和財政調節功能。
從文獻考據角度,《尚書·禹貢》将全國劃分為九州,各州按“厥貢”條目進獻地方特産,如兖州貢漆絲、青州貢鹽絺等,可視為貨貢的早期形态。唐代杜佑在《通典·食貨志》中進一步說明,貨貢在秦漢後逐漸演變為“任土作貢”,即按地域物産定制貢品清單,既體現中央權威,又兼顧地方經濟特色。
需要注意的是,貨貢與“币貢”(錢币)、“服貢”(服飾)等存在本質區别。宋代學者鄭樵在《通志·器服略》強調,貨貢的核心特征在于其“可資國用,能通有無”的流通屬性,這類貢品往往被納入太府寺庫藏,作為國家戰略物資儲備。
貨貢是中國古代的一種貢品制度,具體含義及背景如下:
基本定義
貨貢指金、玉、龜甲、貝殼等珍貴物品的進貢,屬于周代“九貢”制度中的第六類。其核心是地方向中央政權進獻財物,以示臣服與維系政治關系。
曆史文獻依據
《周禮·天官·大宰》記載:“以九貢緻邦國之用……六曰貨貢。”鄭玄注:“貨貢,金、玉、龜、貝也。”。南朝梁劉潛的《謝鄱陽王賜缽啟》也提到“珍窮貨貢”,印證了這類貢品的珍貴性。
物品範圍與意義
貨貢主要包括:
制度背景
周代通過“九貢”規範諸侯國的納貢義務,貨貢作為其中一類,反映了中央對地方資源的控制,以及“以貢賦維系統治”的治理邏輯。
延伸含義
廣義上,“貨貢”可泛指進貢行為或貢品本身,常用于描述下級向上級獻禮的場景。
如需進一步了解周代貢賦體系或其他古代制度,可查閱《周禮》原文或相關曆史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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