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侯爵與伯爵。《周禮·春官·典命》:“侯伯七命,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七為節。子男五命。”
(2).泛指諸侯。 漢 班固 《答賓戲》:“曩者王塗蕪穢, 周 失其馭,侯伯方軌,戰國橫騖。”《周禮·文闵明武宣諸子傳論》:“且夫列封疆,建侯伯,擇賢能,置牧守,循名雖曰異軌,責實抑亦同歸。”
(3).諸侯之長。《書·周官》:“内有百揆四嶽,外有州牧侯伯。” 孔 傳:“外置州牧十二及五國之長。”《國語·周語下》:“祚四嶽國,命以侯伯,賜姓曰‘ 姜 ’、氏曰‘ 有呂 ’。” 韋昭 注:“ 堯 以四嶽佐 禹 有功,封之於 呂 ,命為侯伯,使長諸侯也。”《左傳·僖公元年》:“凡侯伯,救患、分災、讨罪,禮也。” 漢 潘勗 《冊魏公九錫文》:“又命 晉文 ,登為侯伯。”
侯伯是古代中國爵位制度中的重要稱謂,其含義隨曆史演變而豐富,主要包含以下三層釋義:
周代實行“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制,“侯”位列第二等,“伯”為第三等。
來源:《周禮·春官·大宗伯》載“九命作伯”,《禮記·王制》詳述五等爵制(參見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周禮》原文)。
“伯”引申為“方伯”,即周天子授權統轄一方的諸侯首領。例如:
來源:《詩經·邶風·旄丘》“何以予之?路車乘黃。何以告之?四牡彭彭。西伯既戡黎,祖伊恐”,印證伯的統帥職能(參見國學網《詩經》原文)。
秦漢以降,“侯”漸成軍功爵最高等級(如徹侯、關内侯),而“伯”在部分朝代仍保留武職含義:
來源:《漢書·百官公卿表》載秦二十等爵制,《明史·職官志》述明代爵位體系(參見中華書局點校本《二十四史》電子版)。
(注:部分古籍原文鍊接來自公共領域數據庫,現代辭書建議參考紙質版或權威機構電子資源。)
“侯伯”一詞在古漢語中有多重含義,需結合文獻語境具體分析,主要涵蓋以下三方面:
指侯爵與伯爵兩種爵位的統稱,常見于周代分封制度。據《周禮·春官·典命》記載,侯伯的禮儀規格以“七”為等級标準(如宮室、車旗等),與“子男五命”形成差異。這一劃分體現了周代五等爵制的等級差異。
在秦漢典籍中,常作為諸侯的代稱。如班固《答賓戲》中以“侯伯方軌”描述周代分封制度瓦解後諸侯并立的局面。此用法強調諸侯作為地方統治者的身份。
特指統領一方諸侯的領袖,具有監管其他諸侯的權力。《尚書·周官》記載“外有州牧侯伯”,孔穎達注解為“五國之長”,即負責協調諸侯關系的首領。《左傳·僖公元年》更明确其職責包括“救患、分災、讨罪”,類似盟主角色。
建議結合《周禮》《左傳》等原典用例進一步考察具體語境中的含義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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