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侯爵与伯爵。《周礼·春官·典命》:“侯伯七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七为节。子男五命。”
(2).泛指诸侯。 汉 班固 《答宾戏》:“曩者王涂芜秽, 周 失其驭,侯伯方轨,战国横騖。”《周礼·文闵明武宣诸子传论》:“且夫列封疆,建侯伯,择贤能,置牧守,循名虽曰异轨,责实抑亦同归。”
(3).诸侯之长。《书·周官》:“内有百揆四岳,外有州牧侯伯。” 孔 传:“外置州牧十二及五国之长。”《国语·周语下》:“祚四岳国,命以侯伯,赐姓曰‘ 姜 ’、氏曰‘ 有吕 ’。” 韦昭 注:“ 尧 以四岳佐 禹 有功,封之於 吕 ,命为侯伯,使长诸侯也。”《左传·僖公元年》:“凡侯伯,救患、分灾、讨罪,礼也。” 汉 潘勗 《册魏公九锡文》:“又命 晋文 ,登为侯伯。”
侯伯是古代中国爵位制度中的重要称谓,其含义随历史演变而丰富,主要包含以下三层释义:
周代实行“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制,“侯”位列第二等,“伯”为第三等。
来源:《周礼·春官·大宗伯》载“九命作伯”,《礼记·王制》详述五等爵制(参见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周礼》原文)。
“伯”引申为“方伯”,即周天子授权统辖一方的诸侯首领。例如:
来源:《诗经·邶风·旄丘》“何以予之?路车乘黄。何以告之?四牡彭彭。西伯既戡黎,祖伊恐”,印证伯的统帅职能(参见国学网《诗经》原文)。
秦汉以降,“侯”渐成军功爵最高等级(如彻侯、关内侯),而“伯”在部分朝代仍保留武职含义:
来源:《汉书·百官公卿表》载秦二十等爵制,《明史·职官志》述明代爵位体系(参见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电子版)。
(注:部分古籍原文链接来自公共领域数据库,现代辞书建议参考纸质版或权威机构电子资源。)
“侯伯”一词在古汉语中有多重含义,需结合文献语境具体分析,主要涵盖以下三方面:
指侯爵与伯爵两种爵位的统称,常见于周代分封制度。据《周礼·春官·典命》记载,侯伯的礼仪规格以“七”为等级标准(如宫室、车旗等),与“子男五命”形成差异。这一划分体现了周代五等爵制的等级差异。
在秦汉典籍中,常作为诸侯的代称。如班固《答宾戏》中以“侯伯方轨”描述周代分封制度瓦解后诸侯并立的局面。此用法强调诸侯作为地方统治者的身份。
特指统领一方诸侯的领袖,具有监管其他诸侯的权力。《尚书·周官》记载“外有州牧侯伯”,孔颖达注解为“五国之长”,即负责协调诸侯关系的首领。《左传·僖公元年》更明确其职责包括“救患、分灾、讨罪”,类似盟主角色。
建议结合《周礼》《左传》等原典用例进一步考察具体语境中的含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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