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語。 清 俞樾 《群經平議·孟子二》“猶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也”:“至三年、七年,乃古人恆語。古凡言數者必三、五、七。”
"恒語"是現代漢語中較為少見的詞彙組合,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法和語義學角度解析。"恒"字在《說文解字》中釋為"常也",指持久不變的特質;"語"字據《康熙字典》記載本義為"論也",後引申為言辭表達。二字組合形成的複合詞,在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中被注解為"恒常之語",特指具有穩定性和傳承性的語言表達形式。
該詞彙常用于語言學研究領域,指代以下兩類語言現象:其一是在特定方言區長期沿襲的慣用表達,如閩南語中保留的中古漢語詞彙;其二是跨時代的經典文學語彙,如《詩經》《楚辭》中沿用至今的成語典故。北京語言大學漢語研究所在相關論文中指出,這類語言單位具有文化基因載體的功能,其穩定性源自民族文化心理的深層認同。
在語言實踐中,"恒語"常與"變語"形成對照概念,前者強調語言元素的曆時延續性,後者側重共時層面的創新演變。例如"之乎者也"作為文言恒語,雖已退出日常口語,但在特定文體中仍保持修辭價值。這種語言現象的存續機制,體現了語言系統穩定性與變異性的辯證關系。
“恒語”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以下兩種主要含義及使用場景:
基本解釋
指永恒不變的語言或言論,形容言辭經久不衰,不受時間或環境影響。例如經典文學作品、名言警句等()。
使用場景
基本解釋
指常語,即古人常用的固定表達方式()。例如清代學者俞樾在《群經平議》中提到,古人習慣用“三、五、七”等數字表達虛指,如“三年之艾”“七年之病”即屬此類用法。
文獻例證
在古籍中,“恒語”多用于說明語言習慣或修辭規律,如數字的象征性用法()。
兩種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區分。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群經平議》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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