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禁令。《周禮·地官·小司徒》:“凡用衆庶,則掌其政教與其戒禁,聽其辭訟,施其賞罰,誅其犯命者。”
戒禁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歸納為以下兩點:
指為防範危害或維持秩序而設立的強制性規定。
此義強調其法律或制度屬性,如《周禮·秋官·士師》中“掌士之八成……五曰犯戒禁”,鄭玄注:“戒禁,備奸宄也。”即指防備犯罪的禁令。後世亦見于《唐律疏議》等法典,多指對特定行為的法律約束。
特指宗教或道德規範中的禁忌與律條。
此義側重精神層面的自我約束,如道教典籍《雲笈七籤》載“修行之人當持戒禁,絕嗜欲”,強調通過禁忌規範身心。佛教亦用“戒禁”指比丘戒律(如《大智度論》),涵蓋飲食、言行等禁忌,旨在斷除妄念。
“戒”本義為警戒(《說文》:“戒,警也”),“禁”指忌諱(《說文》:“禁,吉兇之忌也”),二字複合後強化了“防範性規範”的内涵。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罕用,多見于研究古籍、宗教哲學或曆史制度文獻,如《禮記·曲禮》中“戒禁于未然”即體現其預防性。
古籍來源參考:
- 《周禮注疏》(中華書局點校本)
- 《雲笈七籤·卷三十三》(道藏輯要本)
- 《禮記正義》(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
“戒禁”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解析:
“戒禁”指禁令或限制,多用于描述法律、規章等對某種行為或活動的禁止。例如《周禮·地官·小司徒》中提到:“凡用衆庶,則掌其政教與其戒禁”,意為管理民衆時需明确政令與禁令()。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典籍或現代應用案例,可參考《周禮》原文或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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