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语。 清 俞樾 《群经平议·孟子二》“犹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也”:“至三年、七年,乃古人恆语。古凡言数者必三、五、七。”
"恒语"是现代汉语中较为少见的词汇组合,其核心含义可从构词法和语义学角度解析。"恒"字在《说文解字》中释为"常也",指持久不变的特质;"语"字据《康熙字典》记载本义为"论也",后引申为言辞表达。二字组合形成的复合词,在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词典》中被注解为"恒常之语",特指具有稳定性和传承性的语言表达形式。
该词汇常用于语言学研究领域,指代以下两类语言现象:其一是在特定方言区长期沿袭的惯用表达,如闽南语中保留的中古汉语词汇;其二是跨时代的经典文学语汇,如《诗经》《楚辞》中沿用至今的成语典故。北京语言大学汉语研究所在相关论文中指出,这类语言单位具有文化基因载体的功能,其稳定性源自民族文化心理的深层认同。
在语言实践中,"恒语"常与"变语"形成对照概念,前者强调语言元素的历时延续性,后者侧重共时层面的创新演变。例如"之乎者也"作为文言恒语,虽已退出日常口语,但在特定文体中仍保持修辞价值。这种语言现象的存续机制,体现了语言系统稳定性与变异性的辩证关系。
“恒语”是一个汉语词汇,具有以下两种主要含义及使用场景:
基本解释
指永恒不变的语言或言论,形容言辞经久不衰,不受时间或环境影响。例如经典文学作品、名言警句等()。
使用场景
基本解释
指常语,即古人常用的固定表达方式()。例如清代学者俞樾在《群经平议》中提到,古人习惯用“三、五、七”等数字表达虚指,如“三年之艾”“七年之病”即属此类用法。
文献例证
在古籍中,“恒语”多用于说明语言习惯或修辞规律,如数字的象征性用法()。
两种含义需结合具体语境区分。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群经平议》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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