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大節。《文子·上義》:“今人君論其臣也,不計其大功,總其略行,而求其小善,則失賢之數也。”
(2).謂略舉其要而予以施行。《孔子家語·入官》:“故君子南向臨官,大域之中而公治之,精智而略行之。” 王肅 注:“以精知之,略舉其要而行之。”
“略行”是古漢語中較為生僻的複合詞,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基本釋義 “略”本義為疆界,引申為簡要、謀略;“行”指行動、實施。組合後指“簡要實施的行為”或“策略性舉動”,常見于古代文獻語境中。《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為“簡要施行”之意,多用于描述禮儀、政令的簡化執行。
二、古漢語用法特指 王力《古代漢語常用詞辭典》指出,在《周禮》等典籍中,“略行”特指簡化的禮儀規程,如“祭祀略行”即指删減繁複儀節後的祭祀流程。該用法體現了古代禮制中的權變思想。
三、近義概念辨析 與現代漢語“簡辦”“簡政”存在語義關聯,但更強調行為本身的策略屬性。《辭源》修訂本強調其區别于“妄行”,含有“經考量後的合宜簡化”之意。
四、現代語境活化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補充說明,當代學術研究中該詞偶見于制度史論文,指代特定曆史場景中的權宜性政策實施。
“略行”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lüè xíng,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兩種解釋:
指“大節”或主要方面
源自《文子·上義》等古籍,強調評價人物時應關注其核心功績或品德,而非苛求細節。例如:“今人君論其臣也,不計其大功,總其略行,而求其小善,則失賢之數也。”
略舉要點并施行
出自《孔子家語·入官》,指抓住關鍵并付諸行動。例如:“精智而略行之。”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釋為“行動簡短快速,不耽誤時間”,強調效率。例如:“略行”作為成語使用時,可形容迅速決策或執行。
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詞義。若涉及古籍或評價人物,通常指第一種含義;若描述行為方式,可能為第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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