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豔麗相誇耀争勝。 宋 梅堯臣 《莫登樓》詩:“誇妍鬭豔目已偷,天寒酒醺誰爾侜。”
“誇妍鬥豔”是一個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是指競相展示外表的美麗與豔麗,常帶有争奇鬥勝、互相攀比的意味。以下從詞典角度對其詳細解釋:
字面拆解
整體意為“争相展示美麗,比拼豔麗程度”。
引申義
強調事物(如花卉、服飾、妝容等)通過外在的鮮豔或奢華相互比較,隱含浮誇、刻意競争的貶義色彩。例如:
“園中百花誇妍鬥豔,卻少了幾分自然之趣。”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定義為:“形容競相顯示外表的美豔。” 其注解指出該詞多用于描寫景物或人的裝飾,暗含“過度張揚”的意味 。
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
《漢語大詞典》
釋為:“争以豔麗相誇耀。” 強調“誇”與“鬥”的行為動機,即通過比較博取關注 。
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例:李漁《閑情偶寄》——“桃李争春,百花誇妍鬥豔。”
成語 | 核心差異 |
---|---|
争奇鬥豔 | 側重“奇特”與“豔麗”,競争感更強。 |
姹紫嫣紅 | 僅描述色彩缤紛,無“競争”含義。 |
花枝招展 | 強調姿态招搖,多用于人的打扮。 |
該成語折射中國傳統審美中對“含蓄”與“張揚”的辯證觀。古人推崇“豔而不妖,妍而不俗”(《文心雕龍》),而“誇妍鬥豔”常被用于諷喻過度追求外表的虛浮之風,呼應儒家“文質彬彬”的價值觀 。
“誇妍鬥豔”并非漢語中的标準成語,可能存在用詞偏差。根據您的描述,推測您可能想了解的是“争妍鬥豔”或“鬥豔争妍”這兩個常見成語的含義:
正确成語形式
标準用法為“争妍鬥豔”(zhēng yán dòu yàn),也作“鬥豔争妍”。其中:
核心含義
形容百花競相開放、比美争豔的景象,引申為各種事物(如藝術作品、人物等)在色彩、形态或表現力上互相媲美。例如:
春日牡丹園中百花,遊客紛紛駐足拍照。
常見使用場景
易混淆點說明
“誇”字在成語中較少與“妍”“豔”搭配使用。若想表達“通過誇耀來競争”,可用“競誇”一詞,如“競誇天下無雙豔”(古詩形容牡丹)。
建議:在正式寫作中使用“争妍鬥豔”更符合語言規範。如需進一步辨析其他類似表達,可提供具體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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