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fficial document or remarks] [上級或有關部門]批複的文件,也指批示的文字
上級或有關部門批複的文字或文件。
“批文”指上級或相關部門對下級請示、申請等事項作出的正式批複文件或批示文字,具有法律或行政效力。以下是詳細解析:
基本含義
指上級機關或主管部門以書面形式對下級提交的報告、申請等作出的正式回複,包含批準、指示或決策内容。例如藥品生産需經監管部門批準并頒發批準文號,企業方可生産。
詞源與曆史用法
“批”字本義為“用手掌打”或“判定”,引申為書面批示;“批文”在古代特指拘捕人犯的官方文書(如《西遊記》中的描述),類似現代拘票。
行政管理
政府機構常用批文回複下級請示,要求明确執行内容,并附帶正式編號以便追溯。
行業監管
如需進一步了解特定領域批文(如醫療器械注冊流程),可參考政府或行業權威平台發布的指南。
《批文》指的是經過批閱、審查後頒發的正式文件、文件批準、文件批示等。它是一種官方文件,通常包含了行政機關、領導、主管部門、地方政府等對某一事項的批準、指示或意見。
《批文》的部首為手部,它是由“扌(手)”和“文”兩個部分組成。
《批文》的筆畫總數為9畫,其中“扌”部4畫,”文“部5畫。
“批文”這個詞最早出現在明代,《明史·算學列傳》中就有相關記載,用于指代對書籍、文件進行閱批。
《批文》的繁體字為 “批文”。
在古代的漢字寫法中,《批文》的書寫形式與現代基本相同。
1. 領導批準後,我們終于得到了一份正式的《批文》。
2. 請将此《批文》歸檔保存,以備将來參考。
1. 批閱:指對文件、書籍等進行審查批準。
2. 批準:經過審核後,同意某事或頒發文件。
3. 批示:對某事提出指示或評論。
4. 文件:行政機關發出或收到的書面記錄。
1. 批條:是指對某一事項進行審查、批複的文件。
2. 文件:是指機關、團體、個人用以載明某種事實、事件、行動、意見等的載體。
3. 批複:是指對下級機關或個人提出的請示、報告、意見等問題所做出的答複。
1. 未批:表示某項事物還未經過審批或批準。
2. 取消:指廢除或撤銷已經進行的批準、授權、公告等。
3. 撤回:指撤銷先前已經發布或提出的文件、意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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