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佛教語。謂凡情滅盡。 唐 寒山 《詩》之二二七:“為心不了絶,妄想起如煙。” 元 無名氏 《度柳翠》第二折:“旦兒雲:‘如何得個了絶?’正末雲:‘凡情滅盡,自然本性圓明。’”
(2).了結;結束。 宋 蘇轼 《應诏論四事狀》:“諸處見欠蠶鹽和預買青苗錢物,元是冒名,無可催理……以此,積年未能了絶。” 元 關漢卿 《調風月》第二折:“﹝你﹞想不想在今日,都了絶爽利,休盡我精細。”
(3).指置人于死地。《初刻拍案驚奇》卷三八:“更有一等狠毒的,偏要算計了絶,方才快活的。”
“了絕”在漢語中屬于複合動詞結構,其含義可從字義拆分和語境融合兩個層面解析:
一、基礎語義解析
字義構成 “了”的本義為“結束、完結”,《說文解字》釋作“決也”,含決斷完成之意;“絕”在《廣雅》中解為“斷也”,指徹底斷絕。二字組合後産生語義疊加效應。
核心義項 • 徹底終結:指對事物進行完全性了結,如“了絕塵緣”“了絕官司” • 根本斷絕:強調不可逆轉的中止,如“了絕往來”“了絕念想”
二、語境應用分析
日常用語層面 多用于事務性終結場景,例如:“這筆債務終于了絕清楚”(《商務漢語用法辭典》)。
宗教哲學語境 佛教典籍中特指超越生死輪回的終極解脫,《佛學大辭典》釋為“究竟涅槃”的修行境界,如《五燈會元》載“直須向這裡了絕去”。
三、語用特征 該詞具有書面語體色彩,常見于正式文書、文學作品及宗教文本。現代漢語使用中,常與“恩怨”“情愫”“因果”等抽象名詞搭配,構成四字格表達,如“了絕前緣”“了絕宿怨”。
“了絕”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不同解釋,以下為詳細分析:
建議結合具體語境判斷詞義,古籍或文學作品中多涉及佛教義或極端結局,現代用法則偏向“徹底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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