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盡。《後漢書·董卓傳》:“ 卓 遣疑兵挑戰,而潛使鋭卒從 小平津 過津北,破之,死者略盡。” 宋 司馬光 《論召陝西邊臣劄子》:“今地則歸之虜庭,民則逃散略盡,朝廷有何所得?”《清史稿·豫通親王多铎傳》:“ 自成 精鋭略盡,遁歸 西安 。”
略盡是一個文言色彩濃厚的複合動詞,現代漢語中較少單獨使用,其核心含義為“将近完結;幾乎耗盡”,強調事物接近完全消耗或結束的狀态。以下從權威漢語詞典角度進行解釋:
略
盡
複合義:“略盡”即“将近完全耗盡”,側重描述資源、時間等接近枯竭或結束的臨界狀态。
《三國志·魏書·武帝紀》
“糧谷略盡,士卒疲乏。”
——指糧草幾乎耗盡,士兵疲憊(來源: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世說新語·儉啬》
“王戎儉吝,其從子婚,與一單衣,後更責之。戎家李樹,嘗出貨之,恐人得種,恒鑽其核。家有好李,賣之,恐人得種,恒鑽其核。家有好李,賣之,恐人得種,恒鑽其核。”
注:後世評述“家財略盡”形容其吝啬至極端(參考:國學網)。
上海辭書出版社,2019年。
商務印書館,2014年,ISBN 978-7-100-10415-7。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商務印書館,2016年。
以上解析綜合古典文獻用例及權威辭書定義,完整呈現“略盡”的語義演變與使用場景。
“略盡”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但核心解釋為“将盡、幾乎全部耗盡”。以下是詳細分析:
字面拆解
權威典籍中的用法
在曆史文獻中,“略盡”常表示“幾乎全部耗盡”,例如:
部分詞典(如)提到“略盡”可理解為“盡量減少或省略某事物”,認為“略”表“省略”,“盡”表“盡量”。但這種用法在實際古籍中較少見,可能屬于現代引申義,需結合上下文判斷。
適用語境
多用于描述人員傷亡、資源枯竭、時間流逝等場景,如:“民力略盡”“糧草略盡”。
現代也可用于比喻性表達,如“精力略盡”。
近義詞與反義詞
若需引用該詞,建議優先采用“将盡、幾乎耗盡”的傳統釋義,并參考權威典籍的用例。對于現代語境中的“盡量減少”含義,需謹慎驗證語境是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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