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判處徒刑的罪犯,凡有勞動能力的,強迫他們在勞動中改造自己,成為新人。是改造犯罪分子的重要手段之一。
勞動改造(簡稱“勞改”)是指通過對判處徒刑的罪犯實施強制性勞動,以促使其思想、行為和道德觀念轉變的改造手段。以下是具體解析:
勞動改造是中國、朝鮮等社會主義國家采用的一種罪犯管理方式,主要針對有勞動能力的服刑人員,通過強制勞動使其在勞動中反思錯誤、重塑價值觀,最終成為“新人”。其法律依據明确,屬于刑事處罰範疇,區别于行政處罰性質的勞動教養(勞教)。
如需更全面的法律條文或曆史沿革,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或相關司法文件。
勞動改造是指通過勞動來對犯罪分子進行教育和改造的一種方式。下面将對《勞動改造》這個詞的拆分部首和筆畫、來源、繁體、古時候漢字寫法、例句,并介紹一些相關的組詞、近義詞和反義詞。
勞(láo):力(lì)部首,表示與力量、體力相關的意義;幹(gān)部首,表示與辛勤勞動相關的意義。
動(dòng):力(lì)部首,表示與力量、運動相關的意義;重(zhòng)部首,表示與動作、行為相關的意義。
共2個部首,共12個筆畫。
《勞動改造》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労動改造(日本繁體字形式)
労力遣造(古代漢字寫法)
1. 他被判處勞動改造三年。
2. 這個犯罪分子經過一年的勞動改造已經發生了很大的改變。
勞動刑、改造罪、勞動着、勞動力、改造性、勞動療法。
勞動教育、勞動治療、勞動鍛煉。
監禁、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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