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從事本職以外的事。《禮記·五制》:“凡執技以事上者,不貳事,不移官。” 孔穎達 疏:“欲使專一其所有之事。” 唐 王維 《為畫人謝賜表》:“徒以職官,不敢貳事;顧惟時論,有慚三絶。” 趙殿成 箋注:“《左傳》, 晉侯 觀于軍府,見 鐘儀 ,問其族。對曰:‘伶人也。’公曰:‘能樂乎?’對曰:‘先父之職官也,敢有二事?’ 杜預 注,言不敢學他事也。” 宋 蘇轼 《除皇伯祖宗晟特起複制》:“ 曾 閔 之哀,喪不貳事; 漢 唐 之舊,禮有奪情。”
"貳事"是漢語中一個較為少見的合成詞,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法和曆史文獻兩個角度解析:
一、基本釋義 "貳"在《漢語大詞典》中指"副職;次要地位","事"指事務、職責。"貳事"原指輔佐性職務,《周禮注疏》載:"貳事者,佐正職成事也",後引申為對主要事務産生幹擾的行為。現代漢語中常用于描述分散精力處理次要事務,如:"專注主業,勿為貳事所累"。
二、詞源演變 該詞經曆了三個階段演變:
三、現代用法 在當代語境中主要保留兩種含義:
主要參考文獻:
“貳事”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明确解釋,以下為詳細分析:
貳事(拼音:èr shì)指從事本職以外的事務,強調不應當分心于其他職責範圍外的事情。該詞最早見于《禮記·王制》,要求掌握技藝服務君主的人“不貳事,不移官”,即專注本業、不兼他職。
古代典籍
《禮記·五制》記載:“凡執技以事上者,不貳事,不移官。”孔穎達疏注:“欲使專一其所有之事。”
唐代王維《為畫人謝賜表》中亦用“不敢貳事”表達對職責的專注。
現代用法
該詞多用于強調職業或職責的專一性,如“徒以職官,不敢貳事”(《查字典》)。
需注意“貳事”與“二事”的區别:
適用于強調專注本業、避免分心的語境,如職場規範或曆史文獻分析。例如:“技術人員應遵循‘不貳事’原則,确保專業深度。”
“貳事”核心含義為不從事職責外事務,需結合權威典籍理解,避免與“二事”混淆。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禮記》原文或漢典等古籍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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