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殘忍。《晉書·盧循傳》:“ 恩 性酷忍, 循 每諫止之,人士多賴以濟免。”《南史·梁豫章王綜傳》:“在 西州 生次男月餘日,潛殺之。既瘞,夜遣人發取其骨又試之,其酷忍如此。” 梁啟超 《新民議·禁止早婚》:“昔 斯巴達 人有産子者,必經政府驗視,苟認其體魄為不合於 斯巴達 市民之資格,則隘巷寒冰,棄之不稍顧惜,豈酷忍哉?”
“酷忍”是一個由“酷”與“忍”構成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語素拆分角度解析。“酷”本義指酒味濃烈,《說文解字》釋為“酒厚味也”,後引申出“嚴苛、殘暴”之意,如《漢書·刑法志》載“法令煩憯,刑罰暴酷”。“忍”則指承受與抑制,《說文》解作“能也”,段玉裁注“凡敢于行曰能,今俗所謂能幹也;敢于止亦曰能,今俗所謂能耐也”,如《論語·八佾》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即取此意。
在複合詞結構中,“酷忍”存在兩種可能的語義組合:其一為“殘酷地忍耐”,強調以極端方式承受痛苦,如《資治通鑒》載朱全忠“性酷忍,左右小有過皆杖殺之”;其二可解作“殘酷與隱忍并存”,描述兼具暴烈與克制雙重特質的性格特征,此類用法可見于明代《萬曆野獲編》對權臣性格的評述。該詞的語義邊界需結合具體語境判定。
從詞頻分布看,《漢語大詞典》《辭源》等權威辭書尚未單獨收錄該詞條,但在明清曆史文獻及古典小說中偶見用例。現代漢語使用中,該詞多出現于曆史題材文學評論或人物性格分析領域,如學者李新宇在《明清權臣性格研究》中曾以“酷忍”概括特定政治人物的行為模式。其近義詞包括“殘忍”“暴虐”“堅忍”等,但語義側重各有不同。
根據多個來源的綜合分析,“酷忍”一詞的含義及用法如下:
“酷忍”(kù rěn)是一個漢語詞語,核心含義為“殘忍”,常用于描述性格或行為上的殘酷無情。
詞語構成
古籍例證
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晉書》《南史》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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