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租借。《警世通言·蘇知縣羅衫再合》:“後因路遙不便,打這隻船與他,教他賃租用度。”
"賃租"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賃"和"租"兩個近義字組成,核心含義均指向物品或空間的有償使用關系。其詳細解釋如下:
一、基本釋義 指通過支付一定費用,獲得他人財物或空間在約定時間内的使用權;或指收取費用,将自身財物或空間交付他人使用的行為。包含"租用"與"出租"雙重含義,具體指向需結合語境判斷。例如:
"賃屋而居"(租用房屋居住)
"賃舂為業"(受雇替人舂米為生,此處"賃"引申為雇傭)
二、字義溯源與構成
賃(lìn)
租(zū)
三、現代使用規範
當代漢語中,"賃租"作為獨立詞使用頻率較低,更常見于"租賃"(如《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收錄"租賃")。但在特定語境(如法律文書、仿古表述)中仍具合法性,其含義與"租賃"基本等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編合同第十九章"租賃合同"規範(第703-734條)。
四、權威參考來源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
定義"賃租"為"出租;租用",引《漢書》及明清小說例證。
《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
分釋"賃"為"受雇、租借","租"為"田賦、租賃",并收錄複合詞用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703條明确定義租賃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為現代法律術語依據。
說明:本文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古代漢語詞典》等權威辭書,并援引《漢書》《史記》等經典文獻及現行法律條文,确保詞義考據的準确性與學術性。現代語境建議優先使用"租賃"以符合語言規範。
“賃租”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字義和文獻使用兩個層面解析:
“賃租”指出租或租借行為,包含雙向含義:
該詞最早見于明代小說《警世通言·蘇知縣羅衫再合》,原文提到因路途遙遠不便,将船隻“賃租”給他人使用,表明其作為古白話的用法。
現代漢語中,“賃租”使用頻率較低,更常用“租賃”(zū lìn),後者為法律術語,明确指代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民事法律關系。
近義詞:租賃、出租、租借;反義詞:購買、自有。
“賃租”是古代至近代漢語中的常用詞,現代多被“租賃”替代。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警世通言》原文或法律術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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