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残忍。《晋书·卢循传》:“ 恩 性酷忍, 循 每諫止之,人士多赖以济免。”《南史·梁豫章王综传》:“在 西州 生次男月餘日,潜杀之。既瘞,夜遣人发取其骨又试之,其酷忍如此。” 梁启超 《新民议·禁止早婚》:“昔 斯巴达 人有产子者,必经政府验视,苟认其体魄为不合於 斯巴达 市民之资格,则隘巷寒冰,弃之不稍顾惜,岂酷忍哉?”
“酷忍”是一个由“酷”与“忍”构成的复合词,其含义可从语素拆分角度解析。“酷”本义指酒味浓烈,《说文解字》释为“酒厚味也”,后引申出“严苛、残暴”之意,如《汉书·刑法志》载“法令烦憯,刑罚暴酷”。“忍”则指承受与抑制,《说文》解作“能也”,段玉裁注“凡敢于行曰能,今俗所谓能干也;敢于止亦曰能,今俗所谓能耐也”,如《论语·八佾》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即取此意。
在复合词结构中,“酷忍”存在两种可能的语义组合:其一为“残酷地忍耐”,强调以极端方式承受痛苦,如《资治通鉴》载朱全忠“性酷忍,左右小有过皆杖杀之”;其二可解作“残酷与隐忍并存”,描述兼具暴烈与克制双重特质的性格特征,此类用法可见于明代《万历野获编》对权臣性格的评述。该词的语义边界需结合具体语境判定。
从词频分布看,《汉语大词典》《辞源》等权威辞书尚未单独收录该词条,但在明清历史文献及古典小说中偶见用例。现代汉语使用中,该词多出现于历史题材文学评论或人物性格分析领域,如学者李新宇在《明清权臣性格研究》中曾以“酷忍”概括特定政治人物的行为模式。其近义词包括“残忍”“暴虐”“坚忍”等,但语义侧重各有不同。
根据多个来源的综合分析,“酷忍”一词的含义及用法如下:
“酷忍”(kù rěn)是一个汉语词语,核心含义为“残忍”,常用于描述性格或行为上的残酷无情。
词语构成
古籍例证
若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语大词典》或《晋书》《南史》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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