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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慣法的意思、習慣法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習慣法的解釋

社會習慣風尚經國家确認,具有法律效力,但無條文規定的,稱“習慣法”。

詞語分解

網絡擴展解釋

習慣法是指通過長期社會實踐形成、被社會廣泛認可并具有法律效力的非成文行為規範。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核心定義

習慣法是國家認可的社會習慣或風俗,具有法律約束力但無正式條文規定。其本質是介于道德與法律之間的準法規範,需滿足三個條件:長期實踐、社會普遍遵守、國家權威認可。

二、主要特點

  1. 非成文性:以口耳相傳或行為示範形式存在,區别于法典化的制定法
  2. 社會内生性:源于民間傳統、道德觀念或宗教信仰的共識
  3. 強制約束力:通過社會組織(如宗族、行會)或權威機構保障實施
  4. 地域差異性:在不同地區/群體中呈現多樣化形态

三、法律地位

•補充作用:在成文法未覆蓋的領域(如鄉村治理、民俗事務)起調節作用
•效力層級:現代法律體系中地位弱于制定法,但在非洲等地區仍有重要影響
•司法應用:部分國家允許将符合公序良俗的習慣法作為判例依據,例如英國曆史上的威斯敏斯特條款

四、實際案例

• 中國古代宗族通過族規調解財産糾紛
• 商人團體将貿易慣例發展為商事習慣法
• 現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中的地方性約定

需要說明的是,習慣法在不同法系中的地位差異顯著。大陸法系國家通常要求習慣法不得違背制定法,而英美法系則更注重判例與習慣的結合。

網絡擴展解釋二

習慣法

習慣法是指一種基于實踐經驗和社會共識的法律規範。它是指一定範圍内社會成員長期形成并廣泛遵循的一種行為準則,具有一定的約束力和法律效力。

拆分部首和筆畫

《習慣法》這個詞由兩個漢字組成,拆分部首分别是“丨”和“法”,拆分後的筆畫分别為一畫和八畫。

來源

《習慣法》一詞最早出現在我國古代的法律文獻和典籍中,具體來源較難考證。但在現代法學中,習慣法被廣泛應用于法律學、民事法和刑法等領域的研究。

繁體

習慣法的繁體字為「習慣法」,使用繁體字的地區主要包括香港、澳門和台灣等地。

古時候漢字寫法

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習」字在古時寫作「習」,「慣」字在古時寫作「慣」。古時候的寫法可以體現漢字的演變與發展。

例句

1. 按照習慣法的規定,未成年人不得單獨獨立民事行為。

2. 習慣法把社會常态和社會共識凝聚起來,為社會穩定和公序良俗的維護提供有力支撐。

組詞

習慣法涉及到的相關詞語包括習俗、習慣、法律、準則等。

近義詞

習慣法的近義詞包括民間法、慣例法、非正式法。

反義詞

習慣法的反義詞包括正式法、官方法、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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