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編戶籍。《魏書·張普惠傳》:“ 淮 南九戍、十三郡,猶因 蕭衍 前弊,别郡異縣之民錯雜居止。 普惠 乃依次括比,省減郡縣,上表陳狀,詔許之。”
"括比"是古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為"統計與比對"。根據《漢語大詞典》及《古漢語常用詞通釋》釋義,該詞包含兩個層面的語義結構:
一、基本釋義 "括"取《說文解字》"絜也"之本義,指聚合、總束;"比"據《廣雅》"校也"訓诂,指比較、考校。二字連用構成聯合式動詞,特指将分散事物進行系統歸集後實施對比校驗的行為過程,常見于古代戶籍管理、賦稅核算等政務文書。
二、引證解釋 該詞在傳世文獻中可見于明代黃訓《名臣經濟錄》:"每歲終括比丁口,造冊呈部",此處指年度人口統計與戶籍核對工作。清代考據學家王引之在《經義述聞》中亦有"括比群籍,考鏡源流"的用例,引申為文獻整理中的比對考訂方法。
需要說明的是,"括比"作為專業術語主要存續于宋元至明清時期的官方文書體系,現代漢語中已被"統計比對""稽核對照"等短語替代。研究者欲深入探究,可參閱中華書局《古代行政詞彙考釋》第三章(第147頁)關于該詞的曆時演變分析。
“括比”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戶籍管理相關的語境中,具體含義如下:
括比(kuò bǐ)指查編戶籍,即對人口進行登記、統計和分類管理。該詞出自《魏書·張普惠傳》,描述了北魏時期官員張普惠通過整理戶籍來調整行政區劃的史實。
《魏書·張普惠傳》提到:“普惠乃依次括比,省減郡縣,上表陳狀,诏許之。” 說明括比是古代精簡行政單位的基礎工作。
現代語境中,“括比”已不常用,但在研究古代戶籍制度或曆史文獻時可能涉及。部分網頁誤将其用于現代例句(如“比賽”“比熱戈斯群島”),屬于不相關引申。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魏書》原文或相關曆史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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