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去官職。 宋 文瑩 《玉壺清話·江南遺事》:“甫及滿任,解秩歸田,縣人緣河泣涕,挽舟酷留,凡不絶者三日。” 夏仁虎 《舊京瑣記·宮闱》:“﹝ 桂公祥 ﹞破例授工尚,不三月,卒令解秩,以其不稱職,恐滋物議也。”
"解秩"是古代漢語中表示官員卸任的專稱,其詞義可從字源與曆史文獻雙重角度解析:
一、構詞解析 "解"在《說文解字》中訓為"判也",本義為分解,引申為解除職務。《漢語大詞典》收錄"解職"詞條,注為"解除職務"(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4)。"秩"在《廣雅》中釋作"祿也",原指俸祿,後衍生為官職序列。二字組合構成動賓結構,字面意為解除官職序列。
二、制度内涵 據龔延明《宋代官制辭典》考證,"解秩"特指宋代官員任期屆滿後解除原有職務的行政程式,與"待阙""赴任"構成完整的官職遷轉鍊條(來源:中華書局,2007)。王曾瑜在《宋朝官員選任管理制度》中指出,宋代實行"三年一任"制度,解秩後官員需向吏部提交《解由狀》,類似現代的工作述職報告(來源: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
三、文獻用例 《宋史·職官志》載:"諸州通判,滿三歲則解秩,赴阙别授差遣。"《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百五十七記載慶曆五年诏令:"知縣已及三考,無公私過犯,方許解秩。"這些記載印證該詞主要用于宋代官員管理制度。
四、現代流變 在現代漢語中,"解秩"已退出日常使用,僅見于曆史文獻研究領域。《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未收錄該詞,但《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将其歸入"職官類曆史詞彙"(來源:商務印書館,2016)。當前學術著作中,該詞多用于宋代職官制度研究,保持着專業術語的特性。
“解秩”并不是現代漢語中的常用詞彙,在常規語境或專業術語中均無明确對應含義。可能存在以下幾種可能性:
拆分理解
筆誤或生僻用法
可能是“解職”(解除職務)、“解帙”(指讀書)等詞的誤寫,或古代文獻中的罕見組合(如“秩”通“疊”,指更替)。
特定領域術語
若涉及數學或工程領域,需确認是否為“解秩”的專有名詞,但目前未見相關定義。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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