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贈以妻室。《儀禮·士昏禮》:“昬辭曰:‘吾子有惠,貺室某也。’” 鄭玄 注:“室,謂妻也。”《新唐書·禮樂志八》:“公主出降,禮皆如王妃,而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主人皆受於寝。其賓之辭曰:‘國恩貺室於某公之子,某公有先人之禮,使某也請。’”
贶室是由“贶”與“室”組合而成的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向“賜予居所”或“以房屋為贈禮”的行為。據《漢語大詞典》解釋,“贶”字本義為“賜也,惠也”,指尊長對下位的恩賜或饋贈,常見于先秦文獻,如《左傳·成公十二年》中“贶之以大禮”即用此意;“室”則指屋舍、住所,亦延伸為家室、家族代稱,如《詩經·周南》有“之子于歸,宜其室家”之句。
在具體語境中,“贶室”可指代兩種文化行為:其一為君主賞賜宅邸以示恩寵,如《禮記·曲禮》所述“大夫緻物于君,君贶之以地”,此類賞賜多與封爵、褒獎相關;其二為婚姻禮儀中的聘禮,古代婚俗中男方若財力不足,女方家族或會提供居所作為陪嫁,此亦被視為“贶室”的體現。相關用法可參考《儀禮·士昏禮》對婚嫁儀程的記載,以及《周禮·地官》中“媒氏掌萬民之判”的職能描述。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鮮少使用,但其構詞邏輯與“賜第”“贈宅”等近義詞相通,反映了古代社會禮制與物質饋贈的密切關聯。詞彙研究可進一步參見《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商務印書館)及《辭源》(第三版)中關于賞賜類詞條的系統解析。
“贶室”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代已較少使用,其含義與古代婚姻禮儀相關。根據搜索結果中的文獻記載,可作如下解釋:
詞義解析:
應用場景:
禮儀文獻記載
如《儀禮·士昏禮》提到“吾子有惠,贶室某也”,鄭玄注解“室”即妻子,表明這是男方在婚禮中表達感謝的辭令。
皇家聯姻
《新唐書》記載公主出嫁時,禮儀官稱“國恩贶室于某公之子”,指君主将公主賜婚給臣子家族,強調政治聯姻的莊重性。
現代使用:
該詞屬于曆史專有術語,現代漢語中幾乎不再使用,僅見于古籍或相關研究。其相關詞語如“暗室虧心”“富室大家”等,也多為古語表達。
提示: 若需進一步考證,建議查閱《儀禮》《新唐書》原文或權威古代漢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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