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 不謀而合 ”。 唐 韓愈 《請上尊號表》:“考其所陳,中於義理,天人合願,不謀而同。” 宋 蘇轼 《居士集叙》:“士無賢不肖,不謀而同曰: 歐陽子 今之 韓愈 也。”《元史·世祖紀一》:“左右萬裡,名王巨臣,不召而來者有之,不謀而同者皆是。” 郭沫若 《中國古代社會研究》第一篇第一章第一節:“此茀字……或訓鬒發,或訓頭飾, 幹寶 更以為馬髴,與我所想象的,正不謀而同。”
“不謀而同”是一個漢語成語,讀作“bù móu ér tóng”,指不同的人未經商議而意見或行動完全一緻,強調思想或行為上的自然契合。該詞最早見于西晉陳壽《三國志》中的“此有知計,不謀而同也”,後逐漸演化為固定表達。
從語義結構看,成語由“不謀”“而”“同”三部分構成:“不謀”表示沒有事先商議,“而”表轉折,“同”指向結果一緻,整體構成邏輯遞進關系。其核心内涵與“不約而同”相近,但更側重思想層面的默契,《現代漢語詞典》将其釋義為“沒有事先商量而彼此見解或行動完全一緻”。
在語用層面,該詞常用于描述群體行為或觀點的高度統一性。例如《朱子語類》中記載“天下之理,不謀而同者”,即用此成語強調客觀規律與人類認知的天然契合。現代漢語中多用于學術讨論、社會現象分析等場景,如“兩國政策不謀而同地聚焦環保議題”。
權威文獻中,《漢語成語源流大辭典》指出其源自古代軍事策略的默契現象,而《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特别标注其與“不約而同”的細微差異:前者可兼指思想與行動,後者偏重行為同步。這一區别在語言學研究中被王力等學者列為近義成語辨析要點。
不謀而同是一個漢語成語,拼音為bù móu ér tóng,主要含義如下:
指事先沒有經過商議,但意見或行動卻完全一緻。該成語強調人與人之間的默契或巧合,常用于描述思想、行為的高度統一。如:"會議上大家不謀而同地提出了相同方案"()。
多用于書面語或正式場合,如學術讨論、團隊協作等。例如:"兩國政策雖未協商,卻在環保議題上不謀而同"()。
提示:該成語與"不謀而合"可互換使用,但更強調"同"的結果而非"合"的契合性。若需查看更多例句或曆史用例,可參考提供的擴展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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