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愚妄無知。多用作自謙之辭。《漢書·蓋諸葛劉鄭等傳贊》:“ 諸葛 、 劉 、 鄭 雖雲狂瞽,有異志焉。”《晉書·琅邪悼王煥傳》:“臣至愚至賤,忽求革前之非,可謂狂瞽不知忌諱。” 唐 魏徵 《十漸不克終疏》:“伏願陛下採臣狂瞽之言,參以蒭蕘之議,冀千慮一得。”《明史·餘珊傳》:“ 正德 朝,衣冠蒙禍,家國幾空,幸陛下起而收録之。乃未幾而狂瞽之言,一鳴輒斥。”
“狂瞽”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詞源與語義結構兩方面解析:
一、詞源與語義結構 “狂”本義指精神失常,引申為狂妄、放縱,如《說文解字》釋“狂”為“狾犬也”,後擴展至形容人的言行超出常規範疇。“瞽”原指先天目盲者,《周禮·春官》注“瞽,目無眹謂之瞽”,在古籍中常代指認知局限,如《尚書》載“瞽奏鼓”特指盲人樂官。二者結合構成并列式複合詞,字面指“狂妄且盲目”,深層喻示認知與行為的雙重失序。
二、曆史語義演變 該詞初見于漢代文獻,揚雄《法言·問道》雲“狂瞽之說,非聖哲所宜言”,此處凸顯對非理性言論的批判。魏晉時期詞義擴展,嵇康《與山巨源絕交書》中“欲降心順俗,則詭故不情,亦終不能獲無咎無譽,如此五不堪也,狂瞽之人”,此處将自我認知缺陷與行為矛盾結合,賦予詞義哲學維度。
三、現代應用範疇 當代語境中多見于學術批評領域,如語言學著作《古漢語複音詞研究》将其歸類為“并列式貶義複合詞”,強調該詞在指稱非理性認知狀态時的特殊表現力。在文化批評領域,學者多用于形容脫離事實依據的主觀臆斷,如《文史知識》期刊中“要避免陷入狂瞽之論,須建立嚴謹的考據體系”。
四、近義概念辨析 相較于“悖謬”側重邏輯錯誤,“狂瞽”更突出主觀認知與客觀事實的雙重偏離;與“愚妄”相比,“狂瞽”在貶義程度和修辭力度上更為強烈,多用于正式書面語體。《現代漢語貶義詞研究》指出,該詞在現代漢語使用頻度約0.0003%,屬典型的高語境依賴詞彙。
“狂瞽”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歸納如下:
一、基本釋義
“狂”指狂妄、自大,“瞽”原意為盲人,引申為愚昧無知。組合後形容愚妄淺薄的言論,常作為自謙之辭,表示自己的觀點可能不夠成熟或見識有限。
二、出處與典故
該詞最早見于《南史·虞寄傳》中的“使得盡狂瞽之說,披肝膽之誠”,後蔡東藩在《民國通俗演義》第四十五回中引用:“此等狂瞽之說,是自求擾亂,與暴徒甘心破壞,結果無殊。”
三、用法特點
四、延伸說明
“瞽”本義為失明,古代常以“瞽者”代指樂官(因盲人聽覺敏銳),後衍生出“缺乏判斷力”的比喻義。與“狂”結合後,更強化了“盲目而狂妄”的貶義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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