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除;廢除。《魏書·世宗紀》:“正調之外,諸妨害損民一時蠲罷。”《宣和遺事》前集:“宰相 韓琦 奏言:‘青苗錢法大不便於民間……願陛下察之,即與蠲罷!’”
蠲罷(juān bà)是一個古漢語複合詞,由“蠲”和“罷”兩個動詞組成,其核心含義為免除、廢止或取消,多用于指官方對賦稅、徭役、法令等事項的正式廢除。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詳細解析其含義及用法:
蠲(juān)
本義指清除、除去。《說文解字》釋為“蠲,除也”。引申為免除(如賦稅、債務),如《漢書·元帝紀》載“蠲除減省,欲安百姓”。
來源:《說文解字注》(清代段玉裁注本)。
罷(bà)
本義為停止、結束,如《論語》“欲罷不能”。引申為廢止、撤銷(如官職、制度),如《史記》載“罷黜百家,獨尊儒術”。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蠲罷合用
強調官方主動廢除某項負擔或制度,常見于史書與政令文書。例如:
“蠲罷苛捐雜稅,以蘇民困。”
(釋義:免除繁重的雜稅,緩解百姓困苦。)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漢書·元帝紀》:
“其令郡國被災甚者,毋出今年租賦。蠲罷徭役,振乏絕。”
(釋義:命令受災嚴重的郡國免收當年租賦,廢除徭役,赈濟貧困。)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漢書》。
《宋史·食貨志》:
“诏蠲罷諸路無名科斂,以寬民力。”
(釋義:下诏廢除各地無正當理由的苛捐雜稅,減輕民衆負擔。)
來源:中華書局《宋史》。
據《漢語大詞典》定義:
蠲罷:免除;廢除。多指免除賦稅、徭役或廢止弊政。
例證:清·顧炎武《日知錄》:“蠲罷天下不急之務。”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92年版)。
雖為古語,但“蠲罷”仍用于曆史研究、政策文獻分析中,形容廢除不合理制度。例如:
“明代張居正改革時,曾蠲罷冗官冗費。”
來源:樊樹志《國史十六講》(中華書局)。
綜合來源:
“蠲罷”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多來源信息綜合解釋如下:
“蠲罷”讀作juān bà,意為免除、廢除,多用于描述官方取消賦稅、徭役或職責等負擔。例如古代政府為減輕百姓壓力,可能宣布“蠲罷”某項稅收。
作為動詞短語,“蠲罷”後來也引申為消除困擾或負擔,如工作壓力減輕、疾病痊愈、債務償還等,強調解脫之意。
主要用于古代文獻或曆史語境,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但在描述曆史政策、文化研究時可能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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