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杖與掃帚。古代用以辟邪除穢。《周禮·夏官·戎右》:“贊牛耳桃茢。” 鄭玄 注:“桃,鬼所畏也,茢,掃帚,所以掃不祥。”《禮記·檀弓下》:“君臨臣喪,以巫祝桃茢執戈,惡之也。” 陳澔 集說:“桃性辟惡,鬼神畏之……茢,苕帚也,所以除穢。巫執桃,祝執茢,小臣執戈。” 唐 韓愈 《論佛骨表》:“古之諸侯,行弔於其國,尚令巫祝先以桃茢祓除不祥,然後進弔。” 元 劉镗 《觀傩》詩:“歸來桃茢坐深蕑,翠鴞黃狐猶在眼。”
"桃茢"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殊文化内涵的古代複合詞,由"桃"與"茢"二字構成。據《說文解字》記載,"桃"為果木名,其木質在先秦時期就被賦予驅邪功能,《周禮·夏官》有"贊牛耳桃茢"的記載;"茢"則指笤帚,原指蘆葦類植物,後引申為祭祀用具,《禮記·檀弓下》鄭玄注稱"茢,所以掃不祥"。
在構詞法上,"桃茢"屬于并列式合成詞,特指用桃木制成的笤帚類器具。這種器物在古代禮制中具有雙重功能:其一作為掃除工具,《周禮·春官》記載"女巫掌歲時祓除釁浴"時使用桃茢;其二作為驅邪法器,《左傳·襄公二十九年》孔穎達疏解"桃茢"為"所以除不祥"的禮器。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特别指出,桃木的驅邪屬性與茢的潔淨功能在禮制實踐中形成了功能互補。
從訓诂學角度考察,《康熙字典》引《集韻》将"茢"訓為"苕帚",而《周禮》賈公彥疏進一步說明"桃茢者,以桃為柄,長五尺,以茢為帚"的形制特征。這種禮器組合體現了古代"以潔緻誠"的祭祀觀念,其文化意涵在《荊楚歲時記》等古籍中均有延續性記載。
“桃茢”是古代用于驅邪除穢的器物組合,具體解釋如下:
“桃茢”由桃木杖(桃)和掃帚(茢)組成。桃木被認為具有驅鬼辟邪的作用,而茢(苕帚)則用于掃除污穢與不祥之物。
需注意“桃茢”與“桃穣”(桃肉)的區别,後者出自五代詞人牛希濟的“終日劈桃穰”,指桃的果肉。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周禮》《禮記》原文或相關古代禮俗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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