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扣刻 ”。截留財物,不按應發的全數發給。《初刻拍案驚奇》卷四:“世間有做将帥扣刻軍餉,不勤武事,敗壞封疆的。” 清 侯方域 《代司徒公屯田奏議》:“敢有賣閒占役,以老幼濫充,及扣尅月糧者,察訪糾參,重寘之法。”《儒林外史》第一回:“ 翟買辦 扣尅了十二兩,隻拿十二兩銀子送與 王冕 。”
“扣克”在現代漢語中通常寫作“克扣”,屬于動詞性短語,指利用職權或管理之便非法削減他人應得財物。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解釋,該詞包含“故意減少”“不正當占有”兩層核心語義,多用于描述權力方對下屬或服務對象的財物侵占行為[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
具體釋義包含三個維度:
“扣克”是一個漢語詞語,讀作kòu kè,其核心含義為截留財物,不按應發的全數發給。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該詞指通過不正當手段克扣、減少應發放的財物,常見于曆史或文學語境中,多描述官員、将領等利用職權貪污的行為。例如《儒林外史》提到“翟買辦扣克了十二兩銀子”,即指私自截留銀兩。
詞源與結構
使用場景
多用于描述舊時官吏、軍隊中的腐敗現象,如克扣軍饷、口糧等。清代奏議中曾提到“扣克月糧者,察訪糾參”,反映當時對此類行為的治理。
注意與其他含義的區分
有少數來源(如)将其解釋為“深入思考”,但此說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是對字面義的誤解。主流權威詞典及古籍用例均指向“截留財物”。
提示:若需了解具體古籍中的用例,可參考《儒林外史》《初刻拍案驚奇》等作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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