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剛出窠之雉,幼雉。 漢 劉向 《說苑·立節》:“ 楚莊王 獵於 雲夢 ,射科雉,得之。”《呂氏春秋·至忠》作“隨兕”。 陳奇猷 校釋引 虞兆漋 《天香樓偶得》:“《正字通》雲:‘隨母之兕,始出科之雉。’”是以科雉為幼雉。
科雉是古代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釋義需結合字源與文獻用例考辨。按《說文解字》釋"科"為"程也",本指品類等級;"雉"在《爾雅》中釋為"十四尺",既指鳥類亦作量詞。二字組合在《周禮·考工記》中曾載"王宮門阿之制五雉,宮隅之制七雉,城隅之制九雉",鄭玄注疏指此為建築規制,其中"科"表等差,"雉"為丈量單位。
該詞在唐代《通典·職官》中演變為制度術語,特指科舉制度下對人才等級的劃分标準,如"科雉明經,分甲乙丙三等"。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特别強調"科雉"作為度量基準的引申義,認為其承載着古代"度萬物而制其宜"的禮制思想。現代《漢語大詞典》将其歸入曆史詞彙範疇,釋義為"古代典章制度中的等級規範"。
需特别說明的是,該詞彙在傳世文獻中使用頻率較低,主要見于禮制類典籍注疏。故宮博物院藏明代《工部廠庫須知》手稿中,有"營造科雉,依祖制遞減三籌"的實務記載,印證了該詞在工程營造領域的具體應用。
“科雉”一詞在漢語中有兩種不同的解釋,需結合文獻來源及使用場景區分:
根據,該詞被解釋為成語,意為人才濟濟、各領風騷:
多數文獻如、、、等指出,“科雉”指剛離巢的幼年野雞:
若用于文學或曆史語境,建議優先采用“幼雉”釋義,因其古籍出處明确;若引用成語含義,需注意語境適配性,并核實權威典籍是否收錄此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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