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ings that could cause fire] 燃燒起火的源頭;火種
指燃燒并能引起火災的東西。如:火種應該遠離火源。
火源作為漢語詞彙,其核心概念由《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為"能夠引發燃燒現象的熱能源頭"。從消防學角度分析,該詞包含三個構成要素:一是可燃物質的引燃介質(如明火、高溫物體),二是能量釋放的初始點(如電弧、靜電火花),三是具備持續燃燒條件的發火裝置(如燃氣竈具、香煙火苗)。
按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14)的技術分類,火源可分為:
在安全管理層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三條明确規定,人員密集場所須設置獨立防火分區并配置火源監測裝置,公共場所應配備專業滅火器材系統。現代消防工程通過熱成像探測、氣體濃度分析等技術手段,可實現對火源的實時監控與早期預警。
“火源”指能夠引發燃燒或維持火焰的能量來源或物質,通常與火的發生、控制和安全密切相關。具體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理解:
火源是燃燒三要素之一(可燃物、助燃物、火源),指達到可燃物燃點的熱量來源,例如:
在消防和安全領域,火源管理是防火核心:
若需進一步探讨具體場景(如消防規範或曆史中的火源使用),可提供更多背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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