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建時代刑律所定的十種大罪。《隋書·刑法志》:“﹝ 開皇 元年﹞更定《新律》……又置十惡之條,多採 後齊 之制,而頗有損益。一曰謀反,二曰謀大逆,三曰謀叛,四曰惡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義,十曰内亂。犯十惡及故殺6*人獄成者,雖會赦,猶除名。” 唐 長孫無忌 《唐律疏議·名例一·十惡》:“ 周 齊 雖具十條之名,而無十惡之目。 開皇 創制,始備此科……自 武德 以來,仍遵 開皇 ,無所損益。” 元 李行道 《灰闌記》第二折:“你藥殺親夫,這是十惡大罪哩。” 清 林則徐 《籌議嚴禁鴉片章程摺》:“近復将不供興販姓名者,由杖加徒,已屬從重,若逕坐死罪,是與十惡無所區别。”
(2).佛教以殺生、偷盜、邪婬、妄語、兩舌、惡口、绮語、貪欲、瞋恚、邪見為十惡。《南齊書·高逸傳論》:“今則十惡所墜,及五無間,刀樹劒山,焦湯猛火,造受自貽,罔或差貳。”《敦煌變文集·目蓮救母變文》:“阿娘生時不修福,十惡十懲皆具足。”參閱《法苑珠林》卷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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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惡”是中國古代封建法律中規定的十種不可赦免的重罪,其核心是維護君主專制和倫理綱常。該制度起源于北齊的“重罪十條”,隋朝《開皇律》正式确立為“十惡”,并被後世沿用至清代。以下是具體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罪名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隋書·刑法志》《唐律疏議》等古籍記載。
《十惡》指的是《十惡不赦》,是對罪惡行為的嚴重指責和警告。該詞來源于中國古代的法律文獻,特指罪大惡極的十種惡性犯罪行為。
《十惡》由「十」和「惡」兩個字組成。
「十」是由「十」字的上下結構構成,總共有兩畫。
「惡」是由「心」和「執」兩個部首組成,共計十五畫。
《十惡》在繁體字中寫作「十惡」。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惡」字的「心」部分常常被寫作「忄」,同時,「十」的上部橫畫較短。
這個國家嚴禁十惡行為的發生。
惡行、惡劣、惡意、惡化、惡習
十邪、十惡不赦
十善、十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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