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建時代刑律所定的十種大罪。《隋書·刑法志》:“﹝ 開皇 元年﹞更定《新律》……又置十惡之條,多採 後齊 之制,而頗有損益。一曰謀反,二曰謀大逆,三曰謀叛,四曰惡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義,十曰内亂。犯十惡及故殺6*人獄成者,雖會赦,猶除名。” 唐 長孫無忌 《唐律疏議·名例一·十惡》:“ 周 齊 雖具十條之名,而無十惡之目。 開皇 創制,始備此科……自 武德 以來,仍遵 開皇 ,無所損益。” 元 李行道 《灰闌記》第二折:“你藥殺親夫,這是十惡大罪哩。” 清 林則徐 《籌議嚴禁鴉片章程摺》:“近復将不供興販姓名者,由杖加徒,已屬從重,若逕坐死罪,是與十惡無所區别。”
(2).佛教以殺生、偷盜、邪婬、妄語、兩舌、惡口、绮語、貪欲、瞋恚、邪見為十惡。《南齊書·高逸傳論》:“今則十惡所墜,及五無間,刀樹劒山,焦湯猛火,造受自貽,罔或差貳。”《敦煌變文集·目蓮救母變文》:“阿娘生時不修福,十惡十懲皆具足。”參閱《法苑珠林》卷一○六。
關注詞典網微信公衆號:詞典網,回複:十惡漢語 快速查詢。
"十惡"是漢語詞彙體系中的重要法律術語,源自中國古代刑法制度,指十種不可赦免的重罪。根據曆代法典及權威辭書解釋,其内涵可概括為以下三方面:
一、核心定義 《漢語大詞典》明确指出"十惡"是封建時代刑律所定的十種大罪,具體包括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内亂(見《唐律疏議》)。中國社科院曆史研究所考證顯示,該制度始于北齊律"重罪十條",隋代《開皇律》正式确立"十惡"之名。
二、曆史演變 據法律史專家高亨《中國法制通史》研究,十惡罪名體系曆經三次重大調整:漢代确立"大逆無道"等基礎罪名,北魏時期擴展至七項重罪,最終隋唐形成完整的十惡體系。宋代《刑統》和明清律例均承襲此制,直至清末修律廢除。
三、現代轉義 現代漢語中,"十惡"衍生出比喻義,形容極端惡劣的行為。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将其注釋為"泛指重大的罪行",《法學大辭典》則強調其作為"封建法律核心制度"的曆史定位。該詞在成語"十惡不赦"中保留原義,成為漢語表達罪大惡極的經典修辭。
“十惡”是中國古代封建法律中規定的十種不可赦免的重罪,其核心是維護君主專制和倫理綱常。該制度起源于北齊的“重罪十條”,隋朝《開皇律》正式确立為“十惡”,并被後世沿用至清代。以下是具體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罪名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隋書·刑法志》《唐律疏議》等古籍記載。
半流體暴缪綽立辭博泚額大幹物議蹈火探湯大體大宗師诋短頂代風電封玺傅粉何郎改頭換面槁瘠鲠避歌笑規報海嘯畫句號貨艙家仇跏趺艱食饑附飽揚競民金琖九股索絶祀舉坐練帬麥熟民田衲衫秾郁跑跑颠颠萍流谯谯乞答柔強如兄如弟上上乘善門難開善視慴悸神出鬼入攝念試金石識竅守險水壩說不定誦讀貪饕椀花霧幄下江兵潚箾細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