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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惡的意思、十惡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十惡的解釋

(1).封建時代刑律所定的十種大罪。《隋書·刑法志》:“﹝ 開皇 元年﹞更定《新律》……又置十惡之條,多採 後齊 之制,而頗有損益。一曰謀反,二曰謀大逆,三曰謀叛,四曰惡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義,十曰内亂。犯十惡及故殺6*人獄成者,雖會赦,猶除名。” 唐 長孫無忌 《唐律疏議·名例一·十惡》:“ 周 齊 雖具十條之名,而無十惡之目。 開皇 創制,始備此科……自 武德 以來,仍遵 開皇 ,無所損益。” 元 李行道 《灰闌記》第二折:“你藥殺親夫,這是十惡大罪哩。” 清 林則徐 《籌議嚴禁鴉片章程摺》:“近復将不供興販姓名者,由杖加徒,已屬從重,若逕坐死罪,是與十惡無所區别。”

(2).佛教以殺生、偷盜、邪婬、妄語、兩舌、惡口、绮語、貪欲、瞋恚、邪見為十惡。《南齊書·高逸傳論》:“今則十惡所墜,及五無間,刀樹劒山,焦湯猛火,造受自貽,罔或差貳。”《敦煌變文集·目蓮救母變文》:“阿娘生時不修福,十惡十懲皆具足。”參閱《法苑珠林》卷一○六。

詞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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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

"十惡"是漢語詞彙體系中的重要法律術語,源自中國古代刑法制度,指十種不可赦免的重罪。根據曆代法典及權威辭書解釋,其内涵可概括為以下三方面:

一、核心定義 《漢語大詞典》明确指出"十惡"是封建時代刑律所定的十種大罪,具體包括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内亂(見《唐律疏議》)。中國社科院曆史研究所考證顯示,該制度始于北齊律"重罪十條",隋代《開皇律》正式确立"十惡"之名。

二、曆史演變 據法律史專家高亨《中國法制通史》研究,十惡罪名體系曆經三次重大調整:漢代确立"大逆無道"等基礎罪名,北魏時期擴展至七項重罪,最終隋唐形成完整的十惡體系。宋代《刑統》和明清律例均承襲此制,直至清末修律廢除。

三、現代轉義 現代漢語中,"十惡"衍生出比喻義,形容極端惡劣的行為。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将其注釋為"泛指重大的罪行",《法學大辭典》則強調其作為"封建法律核心制度"的曆史定位。該詞在成語"十惡不赦"中保留原義,成為漢語表達罪大惡極的經典修辭。

網絡擴展解釋

“十惡”是中國古代封建法律中規定的十種不可赦免的重罪,其核心是維護君主專制和倫理綱常。該制度起源于北齊的“重罪十條”,隋朝《開皇律》正式确立為“十惡”,并被後世沿用至清代。以下是具體解釋:

一、曆史淵源

  1. 起源:北齊首次将危害統治的罪名歸納為“重罪十條”(如反逆、不道等),隋朝修改後更名為“十惡”,并增加了“謀”字罪名(如謀反、謀叛)。
  2. 定型:唐朝完善制度,規定犯十惡者“常赦不原”,即遇大赦也不免除刑罰。

二、十惡罪名釋義

  1. 謀反:企圖推翻皇權統治(如策劃政變)。
  2. 謀大逆:毀壞皇家宗廟、陵寝或宮殿。
  3. 謀叛:背叛朝廷或勾結外敵(如叛逃敵國)。
  4. 惡逆:殺害或毆打尊親屬(如弑父、弑母)。
  5. 不道:手段殘忍的犯罪行為(如滅門、肢解他人)。
  6. 大不敬:侵犯皇帝尊嚴(如偷盜禦用物品、僞造禦藥)。
  7. 不孝:對長輩不敬(如咒罵父母、喪期嫁娶作樂)。
  8. 不睦:親屬間相互侵害(如妻謀殺夫、晚輩毆打長輩)。
  9. 不義:下屬殺害長官或違背倫理(如學生殺老師、妻子在夫亡後改嫁不舉哀)。
  10. 内亂:親屬間通奸(如與父妾私通)。

三、補充說明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罪名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隋書·刑法志》《唐律疏議》等古籍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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