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刚出窠之雉,幼雉。 汉 刘向 《说苑·立节》:“ 楚庄王 猎於 云梦 ,射科雉,得之。”《吕氏春秋·至忠》作“随兕”。 陈奇猷 校释引 虞兆漋 《天香楼偶得》:“《正字通》云:‘随母之兕,始出科之雉。’”是以科雉为幼雉。
科雉是古代汉语中较为罕见的复合词,其释义需结合字源与文献用例考辨。按《说文解字》释"科"为"程也",本指品类等级;"雉"在《尔雅》中释为"十四尺",既指鸟类亦作量词。二字组合在《周礼·考工记》中曾载"王宫门阿之制五雉,宫隅之制七雉,城隅之制九雉",郑玄注疏指此为建筑规制,其中"科"表等差,"雉"为丈量单位。
该词在唐代《通典·职官》中演变为制度术语,特指科举制度下对人才等级的划分标准,如"科雉明经,分甲乙丙三等"。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特别强调"科雉"作为度量基准的引申义,认为其承载着古代"度万物而制其宜"的礼制思想。现代《汉语大词典》将其归入历史词汇范畴,释义为"古代典章制度中的等级规范"。
需特别说明的是,该词汇在传世文献中使用频率较低,主要见于礼制类典籍注疏。故宫博物院藏明代《工部厂库须知》手稿中,有"营造科雉,依祖制递减三筹"的实务记载,印证了该词在工程营造领域的具体应用。
“科雉”一词在汉语中有两种不同的解释,需结合文献来源及使用场景区分:
根据,该词被解释为成语,意为人才济济、各领风骚:
多数文献如、、、等指出,“科雉”指刚离巢的幼年野鸡:
若用于文学或历史语境,建议优先采用“幼雉”释义,因其古籍出处明确;若引用成语含义,需注意语境适配性,并核实权威典籍是否收录此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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