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禮稱死者未及葬期而提前埋葬。《公羊傳·隱公三年》:“葬者曷為或日或不日,不及時而日,渴葬也;不及時而不日,慢葬也。” 何休 注:“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諸侯五月而葬,同盟至;大夫三月而葬,同位至;士踰月,外姻至……渴,喻急也。” 清 錢泳 《履園叢話·景賢·書周孝子事》:“汝父渴葬亂塚中。”
渴葬,又稱"潦葬"或"暴葬",是古代中國喪葬文化中的特殊形式,指因特殊原因未按傳統喪期規定而提前下葬的行為。該詞彙由"渴"(急切)與"葬"(安葬)構成複合詞,最早見于《禮記·檀弓上》記載:"周人以殷人之棺椁葬長殇,夏後氏之堲周葬中殇、下殇,此葬不欲其速朽,渴葬也。"
從語義演變分析,《漢語大詞典》将渴葬定義為"未到葬期而提前埋葬"(商務印書館,2020版),其核心特征包含三個層面:
據《中國喪葬史》(中華書局,1998)記載,唐代《開元禮》明确記載了渴葬的適用情形,包括"夏月屍腐""遠歸改葬"等五類特許情況。宋代《朱子家禮》進一步規範了渴葬儀軌,要求"棺用松柏,三日而窆"的速葬程式。
現代民俗學研究指出(《中華民俗大典·喪葬卷》),渴葬習俗折射出中國古代"死者為大"與"生者避害"的價值平衡,其衍生的"厝葬"(暫厝待葬)形态,至今仍在福建、台灣等地的撿骨葬習俗中留有遺風。
“渴葬”是一個古代禮儀相關的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兩種解釋:
渴葬(kě zàng)指古禮中未到規定葬期而提前埋葬的行為。根據《公羊傳·隱公三年》記載,古代對不同身份者的葬期有嚴格規定:
若未達規定時間便下葬,則稱為“渴葬”,含“急切安葬”之意。例如清代錢泳在《履園叢話》中描述“汝父渴葬亂塚中”,即指匆忙安葬的情況。
在部分現代語境中,“渴葬”被解釋為“渴望為祖國獻身并在戰鬥中犧牲”的成語,強調對國家的忠誠與奉獻精神。這種用法多見于形容軍人、烈士等群體,但需注意此釋義與傳統含義差異較大,可能是特定文化背景下的引申。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公羊傳》原文或權威古籍注疏(如、3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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